娃哈哈争产案 长女宗馥莉再提新理据求准上诉 再被驳回兼付讼费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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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集团创办人、内地前首富宗庆后前年离世,其女儿宗馥莉被指未按父亲遗愿,替三名同父异母弟妹各成立一个有7亿美元(约54.6亿港元)的信托。三名同父异母弟妹在内地和香港均展开诉讼,而香港高等法院去年颁下非正审禁制令,禁制宗馥莉从一个与遗产有关的银行户口提取资产。宗馥莉向高院申请上诉许可被驳回后,再向上诉庭申请上诉许可(CAMP200/2025)。上诉庭今(21日)颁判辞,指宗馥莉未能提出合理可争辩的理据,又指在资产或影响其他地方法院诉讼,法院可颁下保存资产的命令。上诉庭拒向宗馥莉批出上诉许可,并颁令她需支向三名同父异母弟妹支付25万元讼费。

宗馥莉已卸任集董事长等职务

三名原告分别为宗继昌、宗婕莉和宗继盛,被告为宗馥莉和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建浩创投有限公司)。根据去年报道,宗馥莉卸任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和总经理之职,但她仍持有娃哈哈集团29.4%的股权。

宗馥莉。(VCG)

宗馥莉去年已被拒批上诉许可

香港高等法院于去年8月颁下非正审禁制令,禁制宗馥莉从一个与遗产有关的银行户口提取资产,直至内地法院有裁决。此外,宗馥莉亦需披露户口的资产。宗馥莉其后向高等法院申请上诉许可,法官于同年9月拒批许可,但准暂缓执行披露部份户口资产的命令,直至宗馥莉进一步上诉的裁决。

再提新理据求上诉

宗馥莉再向上诉庭申请上诉许可,并提出多个理据。宗馥莉提出,原告要求的法庭命令,本质上属资产冻结令,而原审法官未有要求原告提出可争辩的理据,和户口内的资产有被转移的真正风险。惟上诉庭不同意宗馥莉的说法,指法院可颁下保存资产的命令,而相关资产或影响其他地方法院的诉讼。上诉庭又指原告申请的门槛,并非要提出可争辩的理据,和户口内的资产有被转移的真正风险。

宗馥莉亦指,原审法官未有考虑原告可以向内地法院作出相类的申请。惟上诉庭指,原审法官已考虑原告不向内地法院申请的解释,以及相关专家证供。

上诉庭仍认为未有合理可争辩理据

上诉庭认为宗馥莉未能提出合理可争辩的理据,拒批出上诉许可,并颁令宗馥莉需向原告支付25万元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