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泰龙谋杀案 称被指黑社会高层属传闻证供 “纹身忠”上诉驳回
江湖人物“泰龙”于2009年在尖沙咀一酒店外被伏击,先被七人车撞倒,继而被3名刀手下车追斩致死。被指为黑社会“和胜和”高层、绰号“纹身忠”的男子梁国忠,涉策划事件,经审讯后被裁定谋杀罪成,依例遭判处终身监禁。梁早前就定罪提出上诉(CACC216/2023),指原审时提及他是黑社会高层,但该些证据属“传闻证供”,原审法官未有指示陪审团不要考虑。上诉庭法官今(23日)颁判辞,指案中有其他证据推论上诉人是黑社会高层,认为原审法官的指引恰当,驳回上诉。
上诉人梁国忠,被控于2009年8月4日,在港和他人谋杀李泰龙(41岁)。
梁曾称李被杀时他不在港
梁在原审时提出不在场证据,指他于2009年8月1日,即案发前经落马洲离港,而李泰龙则于2009年8月4日被杀。控方指该不在场证据属虚假,并传召三合会专家作供,指对于三合会成员而言,乘坐俗称“大飞”的快艇偷渡进出香港,并不困难。
认为原审的指引令陪审团混淆
上诉方指,原审法官就梁的不在场证据,引导陪审团时出错。上诉方解释,特赦证人林家俊(原名)供称在案发前见过梁,梁当时指示:“总之唔好斩啲重要部位。”原审法官向陪审团指出,林认出梁一事,可证明梁的不在场证据属虚假。若梁的不在场证据属虚假,此事亦支持林认出梁。上诉方认为,原审法官的引导令陪审团感到混淆。
上诉庭认为陪审团评估时不会混淆
上诉庭却认为,梁于2020年1月自首前,都没有他入境的纪录,因此他可于2009年8月1日离境后的任何时间返港,而陪审团会根据证据衡量梁的不在场证据。上诉庭又指,原审法官引导时指,即使陪审团认为梁的不在场证据属虚假,也不是证明林认出梁一事正确,或等同梁罪成。此外,原审法官指示陪审团考虑不在场证据时,考虑案中的证据,而不是考虑林认出梁一事。上诉庭认为,陪审团评估梁的不在场证据时,不会混淆。
黑社会是案件的相关元素
此外,上诉方亦质疑,特赦证人林家俊供称梁是黑社会属高层,而该些证供属“传闻证供”,原审法官却未有指示陪审团不要考虑该些证据。上诉庭则指,黑社会是本案相关的元素,控方可根据案中证据,指控梁为报仇而策划袭击李泰龙。原审法官亦提醒陪审团,不要因为梁被指为黑社会高层,便对他有偏见。
案有其他证据能推论梁是黑社会高层
上诉庭续指,特赦证人林家俊作供时讲及和梁之间的接触,以及他观察梁如何经营赌档等。此外,林供称从其他黑社会成员口中得知,梁是黑社会高层。惟上诉庭亦指,案中有其他证据推论梁是黑社会高层,包括林和另一证人讲述他们参与黑社会活动,和如何对待其他黑社会成员等。
上诉庭指,原审法官引导时有提及林为何视梁是黑社会高层,和案中其他可作推论的证据。此外,梁亦提及辩方的说法,即梁不是黑社会高层。上诉庭认为,原审法官指引恰当。因此,上诉庭驳回梁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