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零售商呃秤少7%至48% 董事、东主、店员判罚1800至4000元
海关今(24日)公布,一间烧味店的独资董事及其有限公司、一名海鲜档的东主及一名蔬菜档的店员因在营商过程中,供应的货品较实际重量所宣称重量少7%至48%,违反《度量衡条例》,今日分别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及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处罚款1,800元至4,000元,并留有案底。此外,烧味店的独资董事及其有限公司亦因作出属误导性遗漏的营业行为,违反《商品说明条例》而被定罪。
海关今(24日)公布,一间烧味店的独资董事及其有限公司、一名海鲜档的东主及一名蔬菜档的店员因在营商过程中,供应的货品较实际重量所宣称重量少7%至48$,违反《度量衡条例》。(资料图片)
海关表示,早前接获公众举报指控涉案的商户涉嫌“呃秤”,海关人员随后乔装顾客对上述商户进行试购行动,结果发现涉案商户所出售的货品实际重量少于所宣称的重量。经政府化验所覆检后,发现涉案货品的实际重量较所宣称重量少7%至48%。当中,涉案烧味店的独资董事除了违反《度量衡条例》外,亦在营商过程中就计量单位误导顾客,违反《商品说明条例》。
海关提醒消费者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而当购买以重量供应的货品时,应留意商户秤量时的过程和货品的实际重量。海关同时提醒商户亦应遵守《度量衡条例》及《商品说明条例》的规定。
根据《度量衡条例》,任何人在按重量或度量供应货物时,必须按净重量或净度量供应;假若货物的实际重量或度量少于所宣称的供应量,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分别被判罚款1万元。此外,任何人使用或管有任何伪误或不完备的度量衡器具以作商业用途,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5万元。
根据《商品说明条例》,任何商户如在交易过程中,遗漏或隐藏重要资料,或以不明确、难以理解、含糊或不适时的方式提供重要资料,或未能表露其商业用意,因而导致或相当可能导致一般消费者作出某项交易决定,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