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前地勤收贿助人蛇集团办手续 潜逃15年回港认罪 判囚20月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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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前地勤涉在2008至2009年间,收取人蛇集团至少1.5万港元贿款,以助该些集团的“旅客”办理登机手续。服务主任在2009年遭廉署拘捕后,弃保潜逃15年,至去年返港投案被捕。他今(29日)在荃湾法院(暂代区域法院)承认4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DCCC1703/2025)。暂委法官祁士伟判刑时指,案发至今年代久远,即使被告认罪,与即时认罪的情况有异。法庭不鼓励弃保潜逃,故只能给予25%的刑期扣减,终判囚20个月及颁下赔偿令,要求被告在出狱后6个月内,须向国泰赔偿1.8万元。

被告徐英杰(45岁)被控4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控罪指,徐英杰作为代理人,即受雇于国泰航空的机场顾客服务主任,于 2008 年 12 月 1 日至 2009 年 8 月 13 日期间,在香港与周国强、杨小忠、吴家华、谭慧敏、张振华、陈建雄等人串谋,使徐英杰、吴家华、谭慧敏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接受形式为多笔金钱馈赠,作为确保周国强等人安排的旅客,成功办理预办登机手续,及通知周国强等人旅客的登机情况,及在国泰航空电脑系统取得相关保安资料的报酬。

被告徐英杰潜逃15年后,在荃湾法院认罪。(资料图片)

被告案发时是国泰客户服务主任

案情指,被告、吴家华及谭慧敏案发时均是国泰航空的客户服务主任,负责为乘客办理登机手续。周国强及杨小忠则是协助内地旅客非法出境海外的犯罪组织成员。

被告会登入电脑查阅安检等资料

在2008年9月至12月间,被告在谭的介绍下,向两名非法出境组织成员张振华及陈建雄提供协助。即在安排旅客到达柜台前,把资料预先交给被告,以加快办理登机手续的速度。被告随后会登入电脑系统,查阅航班及安检资料,以确保该些旅客可顺利办理手续。在确保客人顺利登机后,被告会向他们汇报旅客状况,并从中取得每次一千至两千元的报酬。

案发期内曾收约1.5万元

在12月至翌年8月期间,另一非法出境组织成员周国强及杨小忠亦向被告求助。被告在此期间,同样为他们提供了上述安排,从而取得收取1.5万元港币及1800元人民币报酬。

另两名地勤亦曾作被告相类工作

在2008年12月至翌年5月间,以及在2009年3月至5月间,吴及谭分别应被告的要求,以相同方式协助周,并从中获得每次1000至2000元的报酬。二人在此期间,分别收取了1.5万及1.6万元港币的报酬,以办理上述登机手续及签发登机证。

被告潜逃15年去年回港被捕

被告在2009年8月13日被捕,他警诫下指,周是“New Way Travel (Hong Kong) Limited)”旅行社的中介。被告又称在他休班时,会安排其同事吴家华及谭慧敏协助周,亦会分拆报酬。被告其后获准保释,惟他弃保潜逃,终在2025年7月21日在文锦渡口岸回港时被捕。

现时科技进步地勤已无法如此操作

法官引述求情指,被告利用系统漏洞持续犯案,惟现时科技进步,地勤人员已无法如此操作机场系统。被告亦没有对保安系统构成风险。此外,被告深感后悔选择认罪,节省法庭时间,望法官轻判。

官强调法庭不鼓励潜逃

官判刑时指,被告在2009年8月获准保释,惟他其后弃保潜逃,至去年返港被捕。案发至今年代久远,即使被告认罪,亦与即时认罪的情况有异。法庭不鼓励弃保潜逃,因而只能给予四分一的刑期扣减,判囚20个月及颁下赔偿令,要被告出狱后6个月内,向国泰赔偿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