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讯息恐吓自己后报警 宏美CEO黄浩霆认报假案 准缓刑18个月

撰文: 郭颢添
出版:更新:

曾任宏美广告娱乐集团行政总裁的黄浩霆,涉报警称收到恐吓讯息,惟警方经调查后,发现黄疑用另一电话“自己恐吓自己”。黄被控报假案(ESCC 950/2026),他今(31日)在东区法院认罪,求情称案发前曾有自称国家安全部人士与其父母接触,其父母亦有报警,惟黄误以为警方无认真看待事件,他出于想保护家人,才犯上本案。主任裁判官张志伟指被告行为造成警力浪费,考虑到被告无案底及态度合作,判他入狱6星期,但准缓刑18个月。

被告黄浩霆,37岁,报称无业,承认虚报有人犯罪,指他于2025年10月18日,向警员虚报身份不明的人士威胁正威吓他,要杀害他及其家人,意图使被告在某次法庭聆讯中不作某种方式的证供。

被告黄浩霆曾任宏美广告娱乐集团的行政总裁。
被告黄浩霆在东区法院认虚报有人犯罪。(郑子峰摄)

报警称收到连串威吓讯息

案情指,被告案发当天报警称其WhatsApp收到威吓讯息,该些讯息在同日发出,该些讯息包括:“不如我哋倾下,否则后果自负”,被告回复:“你点知我私人电话”,对方:“一句讲晒,如果你上庭乱讲嘢,你同埋你全家会死得好惨”、“你都唔想你个仔有咩事”,被告回复:“你都痴咗线”及后封锁对方。

警调查电话时发现异常

警方接报后为被告录口供,翌日到被告家中调查,警方检查被告手机时,发现被告曾下载“WhatsApp Business”。在被告同意下,重新下载该应用程式,并发现被告曾用一系列电话号码登入,包括被告声称发恐吓讯息给他的电话号码。警方其后拘捕被告,被告警诫下保持缄默。

求情称曾有自称国安法务部人士上门

辩方求情指,被告报警前一晚,曾有两名自称国家安全法务部的人到访被告家,并要求与被告会面,当时被告不在家,被告母亲应门并抄下其中一人的电话号码和车牌。被告父母其后有就此事报警,警方亦有到被告所住大厦了解,及提醒保安加强巡逻,亦有致电问被告情况。警方之后没有再联络被告家人,被告误以为警方没有认真看待事件,出于保护家人,才愚蠢犯了本案。

辩方续指,被告患有读写障碍及过度活跃症,有时会焦虑和抑郁,其精神状态现时尚可,但这些情况与其犯案无关。

控方确认被告父母曾报警

控方确认被告父母曾在10月18日报警,警方调查后认为案件没有刑事成份,被告父母也没有继续追究,纯粹报警落案。

官认为可判缓刑以作警惕

张官判刑时指,被告向警方提供虚假资料,导致警力浪费,考虑到被告没有案底,被捕后态度合作,且警方在短时间内揭发,认为可判缓刑以作警惕,故判监6周但准缓刑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