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领域两公司董事拖欠24万薪金及裁断款项 判罚6.6万元兼还欠款

撰文: 赖卓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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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领域照明设备有限公司及新领域工程有限公司两名董事,因没有在工资期届满后及雇佣合约终止后7日内,向两名员工支付共12.3万元的工资,以及没有在指定限期内向其支付共约11.7万元的裁断款项,被裁定违反《雇佣条例》,罚款合共6.6万元。法院亦命令两名董事向有关雇员支付合共约10.2万元的欠款。

劳工处早前检控新领域照明设备有限公司及新领域工程有限公司两名董事,指其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资料图片)

劳工处表示,上述公司故意及无合理辩解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没有在工资期届满后及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向两名雇员支付合共约12.3万元的工资,亦没有根据劳审处判令的指定日期后14天内向该两名雇员支付合共约11.7万元的裁断款项。劳工处表示,上述违例情况是在该两名公司董事的同意、纵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该两名董事被检控及定罪。

该两名董事于今日(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罚款合共6.6万元。此外,法院亦命令该两名董事向有关雇员支付合共约10.2万元欠款。

劳工处发言人指,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公司董事及相关负责人员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工资、终止合约的补偿及劳审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裁断款项予雇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