姨丈涉卅多年前非礼姨甥女 曾投诉未跟进 事主日记写下淫魔行为
六旬姨丈被指卅多年前5度非礼姨甥女,包括趁姨甥女睡觉或洗碗时摸她等。姨甥女后来移居美国,2016年见有人揭发多年前被性侵经历后,咨询社工后决定回港报警。姨丈否认指控,案件(DCCC901/2025)今(3日)在区域法院开审。
女事主作供时透露,她在约1990至1994年间,多番睡觉时被摸,被告会装为她盖被,她曾把事告知母亲,惟母亲正与其父办离婚,怕影响家庭关系,没进一步行动,只是不让被告与她独处。但她有把事件记在日记,并曾在日记中记下“淫魔”。
此外,案件今早审讯因一名警员迟到要延迟开庭,他到步后解释因住得远而迟到,负责案件的督察亦未有到庭,法官钟伟强直言:“有少少过份。”要求秀茂坪警署总警司撰报告解释。
被告曾任食环职员及辅警
被告L.S.H,现65岁,曾任食环职员兼辅警,被控5项非礼罪,指他于1990年夏天的某日至1994年的夏天期间,在九龙湾、西贡及屯门某单位,5度非礼当时年约12至16岁的女童X。
警员声称住得远而迟到
本案原订早上10时开庭,但因为负责本案的警员迟到,因而押后开审。该警员其后解释,因住所偏远而迟到,惟法官钟伟强质疑:“呢个系理由嚟架?呢个完全唔系理由。”又称:“成个法庭要等一个警察,因为住得远?”
官要求总警司撰报告解释
此外,因为负责本案的督察亦未有到场,钟官斥:“我真系唔明而家警察部做紧乜?法庭制度嘅尊严基本上无晒,警察部对法庭嘅尊重去咗边?”又指:“有少少过份。”要求控方撰写报告予秀茂坪警署总警司报告事件。
被发现作非礼行为 被告扮帮事主盖被
控方开案陈词指,事主X在1978年的8月出生,被告是她的姨丈。1990年的夏天某日,她在房间内的上格床睡觉,感觉有人将手指插入内裤及扫其私处。事主X醒来见被告正非礼她。被告即缩手假装帮她盖被,然后离开。她当时大脑一片空白,没有向他人提及此事。
父亲偷看日记曾发现事主提及淫魔
至1992年的夏天,事主在西贡亲戚家的客厅睡觉。未几,她感觉有人从其左肩伸手入T恤内抚摸她的乳房。她醒来后,看到被告坐在其左侧正在非礼她,时长约10秒。她感到害怕并向右转身,被告随即停止其行为。事主作供指,其父曾偷看其日记得知事件,并问其母:“淫魔系边个?”该次为她第一次向父母提及事件。
在事主睡觉及洗碗时再摸
至1992年7月24日,被告及妻在事主家过夜,并睡在事主房的地板。事主趴著睡觉时,感到有人隔裤摸其臀及阴部外侧,她发声想吵醒他人不果,被告持续抚摸她2至3分钟,事主转身,被告假装检查其女儿的被。15分钟后再抚事主数分钟,事主不停转身,被告终离开房间。在1992年8月14日晚上,事主当时年约14岁。案发时她在厨房洗碗。被告从后用手捏其臀部,历时约5秒至8秒。
X睡觉发现被摸假装睡觉
X供称,在1994年夏天,被告与太太到屯门饮茶,被告向事主母亲Y借锁匙入屋。当时事主独自在家睡觉,她半梦半醒感到有人伸手摸其臀及私处。她看到被告正在非礼她,惟因感到害怕,于是假装睡觉。
母办离婚未作进一步行动
被告再爬上她背部,用勃起的阳具压在事主的臀部上,并磨擦两至三分钟。其后她把事件告诉母亲。因为母亲当时正与其父办离婚,担忧事主投诉会影响家庭关系,故她仅不允许被告与X独自相处,未有进一步行动。事主其后在日记中记录了上述事件。
2016年看到其他同遭遇人士的新闻后报警
在1990 年至1994年间,事主曾多次在不同场合向母亲及朋友投诉被告。后来她们一家移居美国。至2016年8月,事主看到一些有类似遭遇人士的新闻,咨询社工后决定回港报案。被告同年12月15日被捕,他警诫下保持缄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