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日本带含受管制成分药物回港会否违法?须符2条件才可获豁免

撰文: 吴美松 欧阳德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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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港人到日本旅游时会到药妆店购买日本止痛药、感冒药或汉方药“看门口”。卫生署昨日及今日(5日及6日)在全港多区展开执法行动,打击非法售卖及管有未经注册药物,两日共检获240盒大正制药“G”字风邪药(感冒药)及EVE QUICK DX头痛药,均含有受管制成分、但属未在本港注册的药品。

不少市民或担心在外地购买这些药物带回香港自用会否触犯法例。根据香港法例,携带药剂产品及药物入境,原则上须附有卫生署签发的进口许可证;不过若旅客在随身行李中携带合理数量供个人使用的药剂产品或药物,可获豁免领取进口许可证,一般定义为一至两个月的个人用量,大约在数盒范围之内。倘若携带数量过多,海关有可能怀疑产品用作代购或转售而进行检控。

医卫界立法会议员林哲玄表示,市民外游后携带两至三盒当地药物回港自用,确实存在合理性,由于不涉及在港买卖交易,不构成违法,但他呼吁市民到本地持牌药房购药,以确保安全。“香港买药有安全保障,绕过保障同跳落火坑系冇分别。”

卫生署在8月5日行动中检获的怀疑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其中一款为EVE QUICK DX头痛药。(政府新闻处图片)
卫生署在8月5日行动中检获的怀疑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其中一款为大正制药“G”字风邪药(感冒药)。(政府新闻处图片)

检获日本药品含布洛芬、二氢可待因 属受管制第一部毒药

卫生署在昨日(5日)及今日(6日)的行动中,在持牌药房、药行及其他店舖,检获以日文标签的药品,没有附印格式为“HK-XXXXX”的香港药剂制品注册编号。该批产品怀疑含有“布洛芬”(Ibuprofen)及“二氢可待因”(Dihydrocodeine)。

当中“布洛芬”属于非类固醇消炎止痛药,常见于EVE等止痛药,常见副作用包括恶心、肠胃不适及胃溃疡;“二氢可待因”则属鸦片类镇痛药,常用于镇咳及纾缓痛楚,常见于大正感冒药或Lulu A Gold DX,副作用包括呕吐、便秘及昏昏欲睡。

两者在本港法例下均属于《药剂业及毒药条例》下的“第一部毒药”,必须在注册药剂师监督下于药房售卖,或按医生指示使用。非法售卖或管有未经注册药剂制品或第一部毒药属刑事罪行,每项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元及监禁2年。

卫生署8月6日检获超过140盒报称有止痛功效的怀疑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大部分产品的包装均以日文标签。其中一款为不少港人游日时会购买回港的大正制药“G”字风邪药(感冒药)。(政府新闻处图片)
卫生署8月6日检获超过140盒报称有止痛功效的怀疑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大部分产品的包装均以日文标签。其中一款为不少港人游日时会购买回港的EVE QUICK DX头痛药。(政府新闻处图片)

带受管制药品入境必须合理数量及供个人使用

根据香港法例第60A章《进出口(一般)规例》,携带药剂产品及药物入境香港均受海关及卫生署管制,原则上须附有卫生署签发的进口许可证。不过,若旅客在随身行李中携带合理数量供个人使用的药剂产品或药物,可获豁免领取进口许可证。

所谓合理数量,一般定义为一至两个月的个人用量,大约在数盒范围之内。倘若携带数量过多,甚至达到数箱的程度,海关有可能怀疑产品用作代购或转售而进行检控。

虽然一般非处方成药可以自用名义豁免牌照,但由于EVE含有第一部毒药“布洛芬”,而部分感冒药如“Lulu A Gold DX”含有“二氢可待因”或“甲基麻黄碱”(具止鼻塞及咳嗽作用,可导致心跳过速、焦虑、烦躁和失眠),即使是自用亦有可能因涉及管制成分而面临法律风险。

卫生署强烈建议市民切勿在外地购买来源可疑剂制品回港

卫生署强调,未经注册的产品安全、素质及效能均未获保证,强烈建议市民切勿在外地购买来源可疑或未经注册的药剂制品回港。

日本感冒药“Lulu A Gold DX”含有属于《药剂业及毒药条例》下的第1部毒药“氨甲环酸”、“二氢可待因”及“甲基麻黄碱”。(网上图片)

买日本汉方药回港自用都有可能违法风险

前往日本购物时,有三类药妆及保健品属于本港海关列明的“高风险物品”,携带入境极可能触犯法例。

第一类是含有危险药物或受控精神成分的制剂,包括部分强效镇痛药、安眠药或强效感冒药,入境时必须持有医生处方证明,否则可能被视为非法进口危险药物,最高可被罚款500万元及监禁终身。

第二类是含有濒危动植物成分的药物或保健品,例如部分日本汉方药,或含有熊胆、虎骨、鹿茸等成分的保健丸,即使属于自用,若缺乏相关许可证亦属违法。

第三类则是含有受管制化学品或汞超标的化妆品,部分宣称强效的美白膏或去斑膏曾被验出汞(水银)含量超标,这类产品禁止入境香港,一经发现会被海关没收并展开调查。

卫生署。(资料图片)

入境过关安全守则与登机规定

市民若希望避免过关时误堕法网,购物及入境时需留意多个细节。市民在购买前应仔细查阅外盒的成分标签,避开含有“Ibuprofen”(イブプロフェン)、“Dihydrocodeine”(ジヒドロコデイン)或“Methylephedrine”(メチルエフェドリン)等受管制成分。

在控制数量方面,必须是合理数量,如两至三盒,同时必须保留原装盒、日文说明书及购物收据,切勿拆盒或混合盛载,以便海关查验成分及用途。若因长期病患需要携带处方药,应随身带备香港或日本医生的处方副本或药袋证明。

市民若对所携带的药物是否超量或含有管制成分存疑,入境时应主动选择海关红色申报通道向海关申报,切勿隐瞒,以免遭罚款或被检控。

涉事药品大正制药“G”字风邪药(感冒药)及EVE QUICK DX头痛药是不少港人游日时会到药妆店购买的物品,但其实含有受管制成分“布洛芬”和“二氢可待因”。(欧阳德浩摄)

林哲玄:携带两至三盒药物回港自用 存在合理性

医卫界立法会议员林哲玄表示,市民外游后携带两至三盒当地药物回港自用,确实存在合理性,由于不涉及在港买卖交易,不构成违法,但他呼吁市民到本地持牌药房购药,以确保安全。“香港买药有安全保障,绕过保障同跳落火坑系冇分别。”

至于通过网店代购或集运公司运药是否违法,林哲玄强调不存在灰色地带,因网店或集运公司非持牌药房,也无医生或药剂师在旁监督配方,虽然市民无触犯法例,但代购或集运公司将非注册药物运往市民登记地址,已构成违法。

林哲玄举例指,若在内地网购平台淘宝搜寻非注册药物,也无法购买或运送,因网购平台及快递公司有责任确保药物符合当地法规。

海关表示,根据香港法例第60章《进出口条例》,入境旅客如在其个人行李内携带合理数量供个人使用的不受法例规管一般药剂产品或药物,则可获豁免领取牌照;但是含有危险药物、抗生素或第一部份毒药的任何合成药物,受香港法例所管制,如果备有相关的医生处方,请一同携带以便清关。

海关表示,如旅客在入境时未能就携带的禁运/受管制品出示有效的牌照或许可证,可遭检控,而有关物品亦会被检取。进入香港的旅客如携有任何受管制供自用,属于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险药物条例》的危险药物,应该携带卫生署的书面许可,以及前往红通道,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相关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