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龙翔道涉撞电单车夫妇 女事主吐血失意识亡 司机否认危驾
私家车男司机涉前年在黄大仙龙翔道交汇处,撞到一对乘电单车的夫妇,两人均被抛出车外,女事主当场吐血并失去意识,数日后死亡,驾驶电单车的丈夫亦告受伤。私家车司机否认两项危险驾驶罪,案件(DCCC676/2025)今(17日)在区域法院开审。
案情指,被告警诫下称他当时准备切线,看不到前方有车,并指电单车突然冒出,但专家报告指被告应有2秒时间在无阻碍下,见到事主的电单车。控方欲以书面陈述处理男事主的证供。惟法官陈广池著控方考虑传召男事主出庭,将案押后至明日(18日)续审,被告准以原有条件保释。
被告汤浩廷,47岁,被控一项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及一项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被告欲承认不小心驾驶罪,但遭控方拒绝。他否认两项危驾罪名受审。
被告的车原在事主电单车的后方
控方案情指,案发于2024年7月7日中午12时半,男事主林显键驾驶一辆电单车载著其妻曾玉珠,两人沿彩虹道支路驶往龙翔道方向,两人均有戴头盔。被告当时驾驶一部黑色私家车,在两名事主的后方,被告的车与事主的电单车中间尚有一辆白色私家车。
事主的电单车因前面的士停下而减速
事主的电单车因前面的士停下而减速,白色私家车之后驶离彩虹道支路,汇入龙翔道,被告的私家车维持车速,并在无亮灯下转入龙翔道,随即撞到事主的电单车。被告的车碰撞前一刻或碰撞瞬间才亮起煞车灯,两名事主挨撞后被抛过车头,跌在被告的私家车前方,女事主的头盔和物品散落在私家车后方,私家车溜前数秒后才停在龙翔道。
女事主当场吐血和神志不清
女事主当场吐血和神志不清,其后被送到伊利沙伯医院治理,同月13日下午3时半不治,死因为“创伤性头部损伤”。男事主亦被送到急症室,他右脚踝上方内侧擦伤,外侧疼痛及肿胀、左胸背表面擦伤,获批61天病假。
被告称向右切线时前方没有车
警方接报到场后见现场没有煞车痕迹。被告查问下称,当时驾车至龙翔道,向右切线时前方没有车,他向右望后 “比油驶出”。警方同日下午与被告进行录影会面,被告警诫下称,他有逾10年驾驶经验,案发时他准备切线,先转头望向盲点,再望向前方,惟事主的电单车突然在左边出现,他不知道车辆从哪儿冒出。他向左转时亦望向前方,但不见前方有车。
专家指被告有2秒可视线无阻地见到事主
专家进行交通情况重组后,认为被告在碰撞点的14.4米停车距离内,约有2秒可视线无阻地见到事主的电单车;如果他提前意识到危险,并在反应时间0.9秒内停车,可避免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