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巴司机从后辗过女教师 致多处骨折仍留院 官质疑悔意囚4月
穿梭巴士司机去年12月在牛头角转入福淘街时,从后撞倒一名正在过马路的48岁女教师,并辗过她四肢令她多处骨折,一度入深切治疗部,至今仍留院。男司机早前承认1项危驾罪(KTCC 1210/2026)。
裁判官刘淑娴今(24日)在观塘法院判刑,引述报告指被告仍把意外归咎于前方小巴,及认为事件属不幸,对其悔意成疑,且事主至今乃留医,可见对其造成极大创伤,判司机入狱4个月,停牌2年,并须自费修读驾驶改进课程。
被告刘务生,54岁,承认1项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指他于2025年12月23日,在牛头角福淘街近灯柱GF0626,危险驾驶一辆公共巴士,引致郑嘉仪身体受严重伤害。
牛头角发生交通意外。一名女子在福淘街过路时,怀疑被旅游巴撞倒,被困车底。(黄煦致摄)
牛头角福淘街女子挨旅游巴撞,被困车底,遗下大摊血迹。(黄煦致摄)
穿梭巴士左转入福淘街时撞倒过路女子。(读者提供)
事主四肢被辗过有人高呼才停车
案情指,事主案发时在一个没有交通灯的行人过路处,确认没有车后横过马路,惟遭被告从她后方驾至的旅游巴撞到,并辗过她四肢,被告在有人高呼后才停下。医疗报告显示,事主送院时右股骨、胫骨及腓骨等多处开放性骨折,右下肢远端急性缺血,并有头皮血肿。
官质疑有留意小巴怎未留意到事主
刘官判刑时指,背景报告中指被告虽有悔意,但他指案发时跟前面小巴行驶,惟小巴在双黄线路段停车,令他分心而未能留意到事主,认为事实实属不幸。刘官认为被告仍归咎停下的小巴,对其悔意有疑问,认为被告若有观察前面的小巴,怎会留意不到事主。
事主任教师现仍需留院
48岁的女事主原任职教师,她受伤后一度留医深切治疗部,至今仍留院,可见其创伤非常大,以6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考虑被告认罪,减刑至4个月,并需停牌2年,及自费修读驾驶改进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