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智会舍监涉奸女院友 事主同意无性接触 但称不清楚这字意思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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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智会男助理舍监涉五度强奸22岁智障女院友案(HCCC277/2025),今(25日)在高等法院续审,女事主接受辩方盘问。

辩方律师向女事主指出,事主曾表示喜欢如被告一样聪明又好看的男生,又指她曾要求被告做她的男朋友,且多次要被告买戒指给她,又指事主曾称想带被告回家见其家人,事主均表示同意。律师继向事主称:被告与事主在房内并无任何性接触,事主亦表示同意。

控方在覆问时,事主称不知道性接触的意思,并再确认被告曾插入其下体,又强调在录影会面中提及的事件均是有真实发生。

被告宗培基(被起诉时38岁,助理舍监)被控5项强奸罪。控罪指,他于2024年7月13日至8月9日间,在大埔的某宿舍五度强奸X,X案发时22岁,但智商只如一名9岁儿童。

被告宗培基在高等法院受审。(叶志明摄)

事主X在录影会面指被告坏人咁

控方先继续播放事主X的录影会面,事主提及被告经常“痴得啲女仔好埋”、“个人衰衰地”、“觉得有啲奇怪”。她对被告的感觉不是太好,觉得他:“做坏人咁,捉你入房摸你咁,但又唔系老公男朋友。”她称因此感到难受。

辩方指事主曾称知甚么是避孕套

辩方代表大律师许卓伦之后开始盘问事主,指2024年7月13日,被告下午四点回到宿舍后,曾与事主聊天,之后事主入了被告房,她打开被告的背包,并取出食物和避孕套。被告当时有阻止X,但事主称:“我知系乜,避孕套嘛!”并撕开其中一个包装。

指事主曾自称有几个男朋友

律师又指,事主X曾对被告说,她有几个男朋友,但男友对她不好,故:“已经飞咗佢哋。”又指事主曾称喜欢如被告一样聪明又好看的男生,要求被告做她男朋友。被告当时答应她:“我身份如果畀人知,我会畀人拉㗎!将来我哋身份唔同,我就做你男朋友。”

指事主一再要求被告买戒子

律师续指,同月21日,事主要求被告买戒指,但被告拒绝。同日下午5时许,二人在被告房内聊天,事主提及家人及朋友的事,又称有朋友养狗,要放狗咬被告,被告则称:“我唔理你啦!”其后事主表示想带被告回家。被告回应说:“如果话系你男朋友,你家姐一定揾警察拉我。”被告拒绝后,从柜子取出零食给事主。她再度要求被告买戒指,被告称待事主生日再处理。

被告曾请事主食棉花糖

律师续指,同月28日,事主要求被告与她一同回房,被告请事主吃棉花糖,又向她表示工作繁忙,惟事主想被告“留耐啲”。被告拒绝并把所有棉花糖送给事主。同年8月3日,事主再次要求被告买戒指,又称要带他回家,被告再次拒绝。事主翻被告的柜及在他的床上进食。被告要求她要“乖啲”,事主再要求被告买戒指。

曾埋怨被告未有努力争取加零用钱

同月9日,事主独自留在女生宿舍,被告其后入房问她为何不睡觉。事主称经痛及白天嗜睡,因此睡不著。被告便坐在她的床尾陪她聊天,其后感疲倦并入睡。律师续指事主曾埋怨被告没有努力为她争取加零用钱。

事主盘问下同意与被告无性接触

对于上述情况,事主表示记得,又同意期间双方没有任何性接触,但她不同意她在录影会面中所提及的事件均从未发生。

事主覆问称不清楚性接触的意思

控方之后作出覆问,事主表示不清楚性接触的意思,但确认被告曾插入其下体。她再次强调录影会面中提及的事件均是真实发生,就与被告提及男朋友、养狗及买戒指等的事件,也有发生,但不记得实际日期。事主又称,不会因担心被姑娘责骂,或被告没有为她争取加零用钱等原因,不尽力作供或诬蔑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