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主任街上偷拍女子裙底 称属单一事件无犯罪倾向 判社服令

撰文: 郭颢添
出版:更新:

电台总采访主任在旺角偷拍穿短裙女子的裙底,遭巡逻警员发现并当场拘捕,他早前承认偷拍罪名(WKCC5437/2025),案件今(26日)在西九龙法院判刑。

辩方进一步求情指,本案属单一事件,被告并无犯罪倾向,已有真诚悔意及反省。裁判官施祖尧遂接纳报告建议,判被告社会服务令160小时。

被告庄德贤,57岁,本月初承认一项非法拍摄或观察私密部位罪,指他于2025年11月14日,在旺角通菜街35号外,在未有理会女子X是否同意下,拍摄X的私密部位。

被告庄德贤承认偷拍判社服令160小时。(资料图片/陈晓欣摄)

报告建议社会服务助更生

辩方今作进一歩求情时,引述报告指被告没有犯罪倾向,本案属单一事件,被告已寻找专业人士协助,以解决自身问题,并已深切反省,建议被告透过社会服务作更新,适合判处中等程度的社会服务令。律师续指,被告家庭稳定,亦有良好的工作,家人亦愿意支持。裁判官施祖尧遂接纳报告建议,判被告社会服务令160小时。

被告被捕时称一时咸湿

案情指,案发当日中午1时许,穿棕色短裙女事主X与朋友人行经旺角,有巡逻警员见被告行为鬼祟,手持电话紧随X,被告之后将手机后置镜头以45度拍摄X的裙底位置。警方即上前截停被告,并在其手机内发现一段17秒长的X裙底片,并有拍到X的内裤。被告警诫下承认因性冲动而犯案,并说:“阿sir,我都系一时咸湿先影𠮶女仔裙底,畀次机会啦。”

手机无其他类似影片

被告早前求情透露他在电台任总采访主任,月入9万元,原定3年后退休,他不希望成为儿子的坏榜样而决定认罪。他已有悔意,不会从犯,被告手机内没有其他类似影片,案件属单一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