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助理涉摸女护士臀 辩称路窄碰到 官质疑不叫让路裁属非礼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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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病人服务助理涉在律敦治医院的病房工作时,摸一名女护士的臀部,并在被捕后称:“我系一时冲动,情不自禁摸咗佢一下。”他否认非礼罪受审(ESCC641/2026),自辩称为在狭窄走廊以背对背离开时,其臀部意外撞到事主的臀部。

裁判官王证瑜今(1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裁决,指被告可简单地著事主让路,让他先离开,他却选择在走廊通过。裁判官又指,事主的臀部被手触摸,不同意属意外,裁定被告罪成。裁判官先替被告索取背景报告,把判刑押后至9月16日,期间被告还押。

被告黄智恒,35岁,他被控于2026年1月29日,在湾仔律敦治医院某病房内非礼X。承认事实指,X和被告分别为登记护士和病人服务助理,两人案发时在同一病房工作。

事件生于律敦治医院的一间病房。(资料图片)
被告黄智恒在东区法院被裁定罪成。

被告警诫下认一时冲动

女事主X在审讯时供称,她在涉案病房为41号病床的病人量血压,期间感到臀部遭人从左至右“扫咗一下”。她转头见被告在身后,正离开41号病床与42号病床之间的走廊。被告警诫下称:“我系一时冲动,情不自禁摸咗佢一下。”

背对背方式离开走廊

被告自辩时则指,他当时走到41号与42号病床之间的走廊,关掉42号病床的床头灯,他准备离开时,X在41号病床尾。他为免触碰到X,便面向42号病床,以背对背方式离开走廊。期间臀部意外撞到X的臀部。

辩方质疑X的证供不可信

辩方指,X的证供不可信和不可靠,并指X在书面口供称臀部遭微暖的物件触摸,庭上则指遭被告的手触摸,质疑其说法不一致。裁判官不同意辩方的质疑,认为两者没有矛盾。

叫X让路只需很短时间

裁判官认为,X作供诚实可靠,不接纳被告自辩的说法。就被告称想尽快下班或查看其他病人,因此没有叫X让路。裁判官认为这解释不合理,指该走廊狭窄,被告简单著X让开只需很短时间,不影响工作。惟被告没有这样做,反而选择在走廊通过。

认为行为属故而且猥亵

裁判官亦不同意辩方所指,该触摸可能属意外,反指X臀部被手触摸,认为属有意,亦属猥亵,因此裁定被告非礼罪成。

求情称案件只涉一下非礼动作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案发时为病人服务助理,月入约1.7万元,案件只涉一下非礼动作,为时约一秒。被告和X是同事,犯案不涉违反诚信。辩方亦呈上多封求情信,被告亦在求情信指向法庭和X道歉,称他感到后悔,已得到极大的教训,不会重犯。望裁判官考虑被告初犯等,不判处监禁。

裁判官先替被告索取背景报告,把判刑押后至9月16日,期间被告还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