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案被告张昊扬 不满认罪被判囚6年 上诉获减刑8个月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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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光城者”涉嫌策划在各大法院、海底隧道等放置炸弹,并在事前到观塘及屯门法院一带视察周遭环境,警方其后拘捕多人。其中一名原本任证人,后变为被告的成员张昊扬,承认串谋导致相当可能危害生命或财产的爆炸罪后,被判囚6年,他认为刑期过重,就判刑提出上诉(CACC16/2024)。

上诉庭今(3日)处理其案件,法官审阅陈词后,裁定张上诉得直,并减刑8个月,即张的刑期减至5年4个月。

上诉人张昊扬,是前贤学思政的成员,他承认串谋导致相当可能危害生命或财产的爆炸罪,指他于2021年4月1日至7月5日,在案中提供4万元资金和人手。

上诉人张昊扬上诉得直获减刑个月。(叶志明摄)

张被指误导警方由证人变被告

庭上曾透露,张昊扬原为控方证人,他会作证指控同案另一被告陈凯量,令陈被控。惟张昊扬误导警方,控方经考虑后,决定检控张,同时亦终止对陈的检控。

协助主脑招揽人手并提供制造炸弹资料

原审法官李运腾判刑时指,张昊扬案发时为大学生,亦较其他被告年长,应更了解事件,惟他在案中协助主脑何裕泓招揽人手,亦提供制造炸弹的资料,若没有张昊扬的协助,何的计划只是流于空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