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籍少女遭Tesla撞至抛向空中亡 司机称亦陷于恐惧 认危驾候判
19岁尼泊尔裔少女在元朗过马路时遭一辆Tesla私家车撞毙。肇事司机被控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罪,案件(DCCC1415/2025)今早(3日)在区域法院处理,被告承认控罪。
案情指事主过路时行人灯未转绿灯,碰巧被告“冲黄灯”兼高速驶过,事主当场被撞至抛向空中,最终不治。辩方求情指,被告案发后亦处极度恐惧状态,他承认意外上的责任,日后不会再驾驶,亦向事主家属道歉。暂委法官钟伟强将案件押后至9月17日判刑,待取被告的背景报告及2份精神科医生报告,期间被告须还押候惩。
被告欧阳劭匡,31岁,承认一项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罪,指他于2024年11月7日,在元朗安乐路近灯柱FA7842在道路上危险驾驶,引致19岁女事主Pun Lisa死亡。
事主被撞至抛向空中
案情指,被告案发当日早上8时许,驾驶一辆Tesla私家车沿青山公路,以时速50公里行驶,当日天气晴朗,交通流量中等,被告驶经意外路段时,前方没有车辆,他在交通灯由绿灯转黄灯时加速冲往过路处,碰巧19岁女事主Pun Lisa在过路处从左边行向右边,当时的行人过路处灯号是红灯,事主过路至路中间时,被告私家车的左侧撞倒事主,事主被抛向空中。
事主盆骨骨折多处受伤死亡
救护人员到场时事主已不省人事,没有呼吸和脉搏,送院后不治。解剖报告指事主盆骨有不稳定骨折,因身体多处受伤致死。被告警诫下承认行人过路处撞倒事主。交通意外重组,认为被告“冲黄灯”,若他有依据道路限速每小时50公里行驶,在发现女事主后,应能以0.9秒反应时间煞车,便可避免意外。
辩方求情指被告无找借口推搪责任
辩方求情指,被告在慈善机构任职活动干事,负责统筹弱势社群的探访等,亦有在大埔宏福苑火灾发生后捐款5万元。案发时事主在行人过路灯未转绿灯时过路,被告没有时刻警惕,并以高速行驶,未能在意外前及时煞车,不幸地发生意外。被告没有推卸责任,或找借口推搪,望法庭考虑被告属中度罪责。
被告案发后亦处于极度恐惧状态
辩方又引述被告亲撰的求情信,被告完全承认当日不妥驾驶,并令事主失去生命,希望对事主及其家人公开道歉,亦知道要为其行为负上责任,感到十分愧疚。被告案发后亦处于极度恐惧的状态,出现失眠及难以进食等情况,并有体重下降的问题,已接受精神科治疗约2年。被告日后不会再驾驶,重犯机会极低,望法庭考虑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