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前职员NGO义教时非礼男生 求情称回想才觉越界 判囚10个月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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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商学院前行政主任,在NGO功课辅导班任义务导师时,涉课堂上数度非礼11岁男童,基于闭路电视角度疑点,被裁定其中2项非礼罪不成立。律政司不服,上诉获判得直,重审时被告改为认罪(DCCC 106/2023)。案件今(3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暂委法官香淑娴指,被告当时认为其触碰恍如父亲对儿子的爱,现在回想才觉越过师生界线,香官认为被告破坏诚信,判囚10个月。

被告何永恒(48岁,中大商学院前行政主任)被控3项非礼罪,其中1罪在第一次审讯时罪成。案件今年8月重审时,被告承认余下2项非礼罪。控罪指,被告于2022年8月20及27日,在九龙深水埗猥亵侵犯11岁男童X。案情涉及隔衣摸X的私处、腰部、臀部及胸,过程被多个闭路电视拍到。

被告何永恒在区域法院被判囚10个月。(黄浩谦摄)

因本案失月入10万的教职

暂委法官香淑娴判刑时引述求情,被告未婚,他因本案失去中大月入10万元的教职,出狱后送外卖,月入万余元,已得到极大教训,不可能再在教育行业立足,他会乐观和努力生活和工作。社区组织协会副主任的求情信指,被告接触过逾200名学生未曾被投诉过,本案属单一事件。

被告形容是恍如父子的爱

被告向心理专家指,其摸头、从后拥抱等行为是:恍如父亲对儿子的爱。他现在回想越过师生界线。专家认为,被告没恋童癖或性变态,对未成年人没有性癖好,评估其重犯机会是中低等。

被告两天内摸男童身体多个部位

香官指,被告隔衫摸X,猥亵情节不是罪严重,但本案有3项加刑因素,被告与X年龄相差逾30年,被告破坏师生信任,他在两天内触摸男童多个身体部位,案发时间分别是8分钟和半小时。即使X不愿录取创伤报告,其创伤也不可忽视。

脱罪后重审酌情减刑

香官就每罪采16个月起刑点,被告认罪获减刑至1年。辩方指重审造成波折求减刑,香官指属于刑事司法系统的正常运作,不认为有延误。惟被告在脱罪后经历重审,按案例可酌情减刑,最终判囚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