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深水埗劫杀案 被告癌细胞上脑 陪审团一致裁定不适合答辩
内地汉涉在1991年参与过一宗发生的深水埗枪杀劫案,案中并有一名男店员死亡,他2023年再来港时被捕,并被控谋杀和企图抢劫罪。辩方昨指被告患肺腺癌第四期,癌细胞已扩散至脑部,他接受脑部手术和治疗后,情况仍恶化,现不了解法律程序,也不能向律师作出提示,认为被告不适合答辩。案件(HCCC1/2025)今(4日)在高等法院续审,陪审团退庭商议约半小时,一致裁定被告不适合答辩。
被告文稳业,61岁。他被控于1991年6月9日,在深水埗北河街1A号地下信发公司内与其他身份不详的人,谋杀男子郑启霖,和企图抢劫郑启霖、郑芝、罗少峰和蔡杏俏。
被告文稳业被裁定不适合答辩。(王译扬摄)
被告2024年曾作开脑手术
辩方昨读出同意案情,指被告于2023年11月11日,经深圳湾入境来港时被捕,自此被还押。此外,被告被诊断患有肺腺癌,癌细胞扩散脑部。于2024年7月,被告在伊利沙伯医院进行左脑开颅手术,切除肿瘤。手术后,被告接受电疗和化疗。而精神科医生苏玮琳和廖清蓉均指,被告不适合答辩。
被告不能忆述工作及为何来港
辩方其后读出两名精神科医生的报告,其中苏的报告提及,被告在港出生,被捕前在内地居住。被告不能忆述在内地的工作经验,以及为何来港。
能道出姓名但不能讲及身处的时间地点
两名医生均指,被告在小榄精神病治疗中心时,对大部份问题都沉默不语,有时则会点头回应。苏玮琳指,被告在会面时看似疲倦,经常闭上眼睛。廖清蓉则指,被告有时会回应“唔知道”、“唔记得”。被告可以道出自己的名字,但不能讲及身处的时间和地点。
医生认为被告不明白法律程序
此外,两名医生指被告不明白法律程序。其中苏指,被告知道被控谋杀,但未能讲述控罪详情。而廖则指,被告不能讲述面对什么控罪,亦不能道出认罪和不认罪的分别。在此情况下,两名医生均认为,被告不适合答辩。
辩方庭上陈词亦时,被告不能讲述案发时发生何事、自己是否涉案或到过案发现场,他不能向律师团队给予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