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三跑涉贪 分判商2人认行贿获逾4亿工程 机管局总经理不认罪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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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国际机场三跑项目爆出贪污丑闻,机管局时任总经理涉收受利益,以协助一分判商获逾4亿元填海工程相关合约。总经理及分判商的董事及一名项目经理的案件(DCCC582/2023、DCCC584/2023、DCCC585/2023),今(7日)在区域法院审理,两分判商被告认罪,机管局总经理则不认罪受审。

案情指,分判商的董事曾向同事透露,因获4人协助从而获得合约,故要向他们分配工程所得利益,案情亦指,涉案的贿款达590万元,而不认罪的总经理,曾以女友名义在内地卖楼,该物业的63万人民币首付,亦是由分判商支付。

首被告殷国强是机管局的时任总经理,他是案中唯一不认罪的被告。(陈晓欣摄)

案件涉4名被告只有首被告不认罪

本案原有4名被告:殷国强(65岁,机管局时任飞行区基建工程总经理)、李永辉(首被告的下属)、吴启安(69岁,卡乐工程东主)及廖伟伦(58岁,卡乐时任项目经理),只有殷国强否认1项串谋使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另3人已先后认罪。

吴及廖今日认罪

第三被告吴启安,及第四被告廖伟伦今天认罪,其中吴承认2项串谋使公职人员接受利益,及3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廖承认1项串谋使公职人员接受利益,及1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

次被告认收贿330万元被判囚4年

次被告李永辉,案发时是机管局时任首席高级经理,他早前已承认收贿约330万港元,以及清洗犯罪得益约570万港元,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4年,并被法院颁令充公其犯罪得益共约600万港元。

两名今日认罪的被告

第三被告吴启安是分判商卡乐的董事,他承认曾行贿以获取工程合约。(陈晓欣摄)
第四被告廖伟伦案发时是分判商卡乐的项目经理,他承认为保住工作而按指示提供利益。(陈晓欣摄)

首被告是三跑填海工程的总经理

吴承认的案情指,机管局在2016年开展三跑道系统项目,填海工程部负责监督填海工程、地基工程等。在2021年填海工程竣工后,该部门易名为飞行区建造工程部。首被告在2016年加入机管局,担任填海工程部的副经理,2018年晋升为总经理。其职责包括监督承建商的工程质素和进度,亦有权向机管局推荐分判商或供应商。已认罪的次被告李永辉在2017年1月至2022年8月担任基建工程首席高级经理,是首被告的下属。

吴及廖是卡乐工程的董事及项目经理

卡乐工程有限公司在1993年成立,第三被告吴启安是卡乐的董事,第四被告廖伟伦和王庆建是项目经理,陈晓鹏是营运经理。卡乐涉多度向机管局的被告行贿。

机管局在2016年就填海工程签定合约

机管局在2016年9月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交疏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营公司(总承建商),签订“3206-主要填海工程”建造工程合约(3206号合约)。蒙嘉辉、邝德添和曾展强是中交疏浚的员工。

吴曾称获首次被告等协助而得海堤工程

卡乐获中交疏浚邀请参与投标,获判授工程项目(1102号分判合约)。吴曾向公司同事表示,卡乐在首、次被告、蒙嘉辉和邝德添的协助下获判海堤工程,他需要向4人分配工程所得利益。卡乐的另一名项目经理王庆建估计,首、次被告、蒙及邝每人可分得逾200万元报酬。

中交疏浚曾向卡乐支付4.1亿

在2017年至2022年间,中交疏浚共28次向卡乐采购主要填海工程物料,包括碎石粉、机制砂等。另承包多项填海相关的工程项目。中交疏浚就所有工程合共向卡乐支付4.1亿巨款。

卡乐在李永辉协助得另一份2841万工程

在2020年2月,机管局亦与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国地基建筑有限公司及LTSambo Co, Ltd联营公司签订“合约3405-三跑客运大楼地基及底层结构工程”。同年5月,李永辉向联营公司的管理层推荐卡乐为分判商,促成卡乐参与投标,成功获判1项价值2841万元的地基工程相关合约。

首被告以女友名义内地买楼吴付首付

调查显示,在2019年7月首被告与吴等人到访珠海,首被告以其女友名义认购了1个住宅项目,吴支付了其中63万元人民币。此外在2019年2月至8月,吴共向李永辉提供250万元贿款。同年,吴又向蒙嘉辉、邝德添分别提供230万及30万元贿款。

案情亦显示,当卡乐的填海工程出现滞后时,吴相约中交疏浚员工曾展强到湾仔一间酒店开派对,吴向曾提供10万元。

廖为保住工作向李等人提供金钱

廖承认的案情指,廖应上司指示,向李永辉提供金钱,他为了保住工作照办。在2022年中的饭局上,廖向李永辉提供10万元“埋单”,以庆祝李升职,该10万元取自卡乐的资金。

约2017年3月,3206号合约承建商委聘卡乐提供填海物料及内陆运输服务,曾有份监工。2022年6月卡乐的工程有困难,吴遂向曾支付10万元要求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