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称助宏福苑男友“刮”资助 指男方反口未付款 索90万遭撤案
宏福苑宏道阁一单位的男业主,早前遭前女兴诉,女方声称男业主曾承诺,会把全数资助及赔偿款项给她做买楼的首付,她则会用男方名义,尽“刮”灾民资助。她声称有为男方取得90万资助,但男方反口拒付她金钱。前女友认为男业主违约,早前入禀区域法院(DCCJ2445/2026),向他追讨90万元。
区域法院法官廖文健上周五(4日)下判辞,指女事主的说法无文件支持,且男方是业主,他失掉物业,理应需要援助,胡却未有解释为何男方会答应把全部款项给她,认为难接纳其说法,并认为申索是“琐屑无聊”,属无理缠绕及滥用法院程序,故剔除其申索,并颁令撤销本案,及要她支付讼费。
原告胡淑玲,被告郭家和。
郭为该单位的唯一拥有人
判辞指,郭及其父在1983年购入并联名持有宏福苑宏道阁一个单位,郭现为该单位的业权唯一拥有人。胡和郭为情侣关系,及后闹翻。
胡认为曾住上址理应同属灾民
胡声称她在2025年11月30日与郭达成协议,她会尽力用郭的名义寻找灾民资助,所得款项要全数归她,作为她置业的首付。她指郭亦承诺以宏福的单位作抵押,保证会向胡付款。及后胡从政府及私人方面筹得90万元,惟郭反口拒绝付款。胡认为她亦曾在上址居住,理应同属灾民及受惠,因而提出申索。
郭的单位被烧理应需要金钱援助
廖官指,胡从未提及该协议如何达成。就常理而言,郭的单位在火灾中被烧毁,他本人理应需要金钱援助,胡声称郭答应全盘放弃所有款项,并把款项全数给胡置业,认为在胡没有进一步解释的情况下,令人难以信纳。
官指胡未能出示文件证明
此外,胡声称履行协议,曾以郭的名义筹得90万元。廖官质疑,若然款项从政府或私人捐助流向郭,必然会有文件证明,但胡未能出示任何证据,难以接纳其说法。然而,二人的讯息记录亦显示,胡曾指:“系我刮嘅全部要分畀我OK?”郭仅回应指会把款项“分给”胡,而非全数给予,反映双方并没有就此达成协议,亦未能显示郭答应抵押物业予胡。
胡曾尝试对该物业注册
至2026年6月3日,胡曾尝试在土地注册处,以传讯令状针对该物业注册。官称此行为反映胡懂得保障自己权益,若她真实持有该书面抵押契,必然会作出申请,以保障权益,然而土地注册处没有相关纪录。
胡提民事诉讼影响郭参加楼换楼计划
官表示,胡主动发起民事诉讼,阻止郭出售物业,直接影响他参加政府“楼换楼计划”的权利。然而胡的案情难以被信纳,亦没有事实支持,斥其申索是“琐屑无聊”,属无理缠绕及滥用法院程序,故剔除其申索及颁令撤销本案,并要胡支付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