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会议员黄锦辉涉醉酒驾驶 准保释至11.11再提讯

撰文: 陈晓欣
出版:更新:

前立法会议员黄锦辉涉在今年6月涉在中大校园内醉酒驾驶,撞毁2辆私家车后不顾而去,黄在被揭发瞒报后辞职。黄被控酒后驾驶、危险驾驶、发生交通意外后没有停车及发生交通意外后没有报案4罪(STCC 3311/2026)今(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黄由律师谢伟俊代表,谢申请押后至11月11日以提供法律意见。裁判官黄国辉押后案件,准黄以5000元保释,每两周警署报到1次,不准驾驶及须交出驾照。

被告黄锦辉(右)与律师谢伟俊一同到沙田法院。(方承恩摄)
被告黄锦辉(右)被控危驾及醉驾等4罪。(方承恩摄)
被告黄锦辉(右)要求案件押后,以索取法律意见。(方承恩摄)
被告黄锦辉(右)准以5千元保释,期间不得驾驶。(方承恩摄)
被告黄锦辉(右)已辞任立法会议员工作。(方承恩摄)

黄锦辉被控4项罪名

被告黄锦辉,66岁,被控酒后驾驶、危险驾驶、发生交通意外后没有停车及发生交通意外后没有报案4罪。

控罪指,黄在2026年6月29日在中文大学内的道路上驾驶私家车,黄呼气中的酒精比例超过订明限度,即每100毫升呼气中有45微克酒精;同日同地危险驾驶私家车;在中大第十一苑外近112A及112B车位驾驶导致道路上有意外发生,以致2辆私家车受到损害,而黄没有停车;发生意外后没有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而在不迟于意外发生后24小时内,亲自前往最近的警署或向警员报告该意外。

黄已辞任立法会议员

黄锦辉被捕当日已获准保释,但无向立法会申报事件,并照常于7月1日出席回归酒会。他在7月3日发表简短声明就事件致歉,指为社会及立法会带来困扰深表歉意,而为免影响立法会运作,决定辞任选委界立法会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