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才书院小学部前校长涉挪用公款后身亡 校方续追讨1392万胜诉
直资“一条龙”学校、优才(杨殷有娣) 书院小学部前校长聂敏,涉挪用学校资金约1000万元,学校校董会于2022年入禀(HCA 1045/2022),向聂敏追讨款项,而聂敏于2024年堕楼身亡。高等法院今(9日)在没有聂敏的代表下,审理案件。法官判校方胜诉,并指聂敏向校方作虚假陈述,不当挪用款项,颁令聂敏需向校方支付约1392万元。
2018至2021年挪用逾1千万元
原告为优才(杨殷有娣)学校校董会有限公司,被告为聂敏。原告在入禀状指,在2018年9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被告多次提取小额现金,从而挪用近1060万港元校方资金,原告要求法庭下令,被告偿还有关款项及赔偿。
优才(杨殷有娣)书院小学部前校长聂敏涉在2018至2021年挪用校方款项逾1千万元。
直资小学优才(杨殷有娣)书院2021年曾发声明指小学部校长聂敏疑涉违反教职员专业操守,行为失当。
庭上透露,聂敏向校方辞职时亦有认错,并称感到后悔。
聂敏原需于2024年12月4日就其涉盗窃罪到法院提堂,惟他在同日上午9时许,在丽瑶邨富瑶楼发堕楼死亡。(马耀文摄)
事件揭发后被告辞职并认犯错
案件今审理时,被告没有代表出席。原告则传召4位证人,他们都采纳其证人供词,庭上未有读出供词内容。
暂委法官林展程其后作出裁决,指原告方指被告讹称在内地筹办学校等理由,获原告批出款项。事件被揭发后,被告辞职,并向校方承认犯错及称感到后悔。原告现向被告追讨的款项,约1392万元。
官接纳被告曾不当挪用校方款项
法官指考虑原告的证人供词等,接纳向被告曾作虚假陈述,且不当地挪用校方款项,认为被告违反雇佣合约和受信责任,判被告需向原告支付约1392万元,和相关利息。
聂敏2024年提堂当日早上堕楼身亡
聂敏曾被控一项盗窃罪。控罪指他于2018年9月至2021年4月,在香港偷窃港币$10,424,088.7元,上述物品为优才(杨殷有娣)学校校董会有限公司的财产。案件于2024年12月首次提堂,聂敏同日早上堕楼身亡。案件于2025年3月再讯,控方称已取得聂敏的死亡证,获法庭批准撤回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