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袭击拆局|1人揹数百牌谁之责 善不从心何以成制度缺失背书人
放养犬与流浪犬的管理争议,在香港从非新课题,牠们对社区滋扰与带来的安全隐患数据早有反映,只是当一个月内失去两条年轻人命,那被缺失制度“静音”的警钟才再被敲响。讨论如何走向官员所说人身安全是先决条件的“人宠共融”,核心绝非仅止于讨论流浪犬只的危险性,或同情动保组织因出于善意为数百只狗植入芯片却无奈背负刑责的表象,更应深思的是这场系统性死结何以形成及应如何解结。
过往,政府在“守护动物”与“维护社区”之间拉锯。“人道处理”渐成发达城市的禁忌话题,政府改推行“捕捉、绝育、放回”(TNR)试行计划又因“成效不彰”而被政府定性了不可行,只能以宣传教育的口号回避两难局面,亦变相将管理责任转嫁到民间动保组织身上。两条人命沉重代价后,政府再无视而不见的空间,必须担起引领者责任,重新划定一条让动物权益与社区安宁并存的边界。
从每年扑杀5000只到叫停TNR 流浪狗管理缺口谁来补?
回顾香港流浪狗管理史,“人道处理”曾是政府主要管控手段。2010年,渔护署人道处理的流浪猫狗数目一度高达逾万只;单计2013便有 5,353 只狗只被人道处置。然而,随着本地动物权益意识擡头,有社会声音认为流浪狗只本无罪,问题源于人类始乱终弃的弃养行为,以及乡郊不负责任的放养。生命不应因为无主或流浪而成为“便利性扑杀”的代价,人道处理数量随之逐年减少。2023 年至2025年间,每年人道处理狗只数量已显著降至约370至436只,署方指绝大部分属健康状况差或性情不适宜领养的个案。
然而,人道扑杀减少并不代表流浪狗只在社区的繁衍有所停止。为此,有动保机构倡议引进国际通行的“捕捉、绝育、放回”(TNR)模式。渔护署遂于 2015 年至 2018 年期间,协助两个动保机构于长洲及元朗大棠实施为期三年的试验计划。计划期间,狗只会加上显眼标记如狗带,统筹机构获豁免为狗只领牌的法定责任,狗只在绝育、接种疫苗及治疗后可放回试验区,期间若狗只咬人,统筹者亦可豁免受检控。
然而,这场试行三年的计划最终以“未能达到显著减少区域内流浪狗数量”为由决定停办,未能扩展至全港。至2020年,世界自然基金会香港分会曾提交建议书,提议于元朗米埔一带重新推行 TNR 计划,但署方经咨询顾问及与相关持份者沟通后,最终仍以缺乏合适计划统筹者等理由拒绝推行。
一人揹数百狗牌 有善心是否便能承担?
在有“官方”协调的TNR计划终止后,再无看到任何后续的流浪狗管理机制出现,政府仅强调在都市高密度环境下流浪犬对公众安全构成风险,而此风险不能单靠绝育而消除,从源头解决问题才是最有效方法,透过推广尽责宠物主人文化、鼓励领养、向动保组织提供财政支援等多管齐下政策,使得署方接收狗只及人道处理数字持续下降。
然而,事实上,许多民间机构自发性代替政府堵塞缺口,凭借募捐得来的资源,为流浪狗及乡郊放养狗进行绝育、救援、暂托、收容及领养等工作。
但民间收容空间始终极其有限,流浪狗只绝育后大部分只能原地放回。有动保人士指,担心狗只在街头被渔护署捕捉后,因无主、无人领回而遭到扑杀,义工明知要承担法律风险,亦只能登记成为芯片狗主,将流浪狗的法律身份转换为“私人宠物”。
但这种做法,仅仅是利用制度的灰色地带保住了狗命。当狗只被放回社区后,义工根本无法做到实质的日常监管,亦无法阻止狗只对社区构成滋扰甚至威胁人命,形成名义上有狗主、实际上无人能管的困境。
“毛守救援”创办人陆家捷(Kent)表示,他多年来救援及处理的狗只多达5,000 只,以个人名义登记管理的狗只已多达3,000 只以上,部分被领养、寄放暂托家庭或放回。有传媒引述消息,则指其名下登记芯片数目只有500至600只狗,其中三分一已转其他人名下,但仍然是相当惊人的数字。
根据香港法例第 421 章《狂犬病条例》,芯片上的登记人即被直接认定为法定“狗主”,若未有妥善管控狗只任其游荡或滋扰市民,即属违法。陆家捷称,近年便因名下登记的狗只在街头被捕获,累计接获署方发出逾百张传票控告,连同赎狗及法庭罚款等开支,每只狗动辄花费数千元。
一个人以善心为由,用个人名义替数百只狗只作登记,是否一套可行的做法?这是否亦代表政府明知而默许这种操作,放任数以千计被放回的狗只在社区游荡?当出了人命关天的问题时,政府又是否应当背书?
棕地乡郊不负责任放养弃养 流浪犬源头如何解?
动保组织有的是爱心,甘愿冒着日晒雨淋、遭动物反抗噬咬的风险,走入险境与流浪或受伤狗只建立关系,以便捕捉、救援、绝育、领养或放回,尝试以其方式保障动物福利。
归根究底,何以会有上千只狗需要动保组织处理?核心在于流浪狗源头为何。
当局过往常将问题归咎于市民弃养宠物,惟现实中,香港流浪狗只的繁衍源头,很大程度并非来自市区家庭弃养,而是源于新界乡郊、棕地作业、货仓及农地的“仓狗”与“看门狗”。这些狗只许多没有植入芯片、没有绝育,处于自由出入及无节制繁殖的状态,与流浪犬本已只是一线之差。
近年或许因新界收地与大型发展计划推进,有更多放养狗遭遗弃,更源源不绝地补充到流浪狗群中。面对这类乡郊违规放养及弃养,渔护署若仅靠“做个负责任宠主”的宣传口号而不严惩违规者,根本无法遏止乱象。
外国推行“社区犬” 市政府承责做好管控
流浪狗只的管控直接关乎社区安宁与公共安全,多个国家与地区早已意识到其公共属性,并在法律层面推行“社区犬管理”,而不是让其成为动保组织的“私有财产”,让责任完全落在义工身上。
例如意大利早在1991年便通过法案,订立关于伴侣动物保护及预防流浪动物的框架法律,推行“禁止扑杀健康流浪犬”,并要求加建收容所安置流浪狗。后来因收容所空间有限,且未绝育的狗只不断繁衍,意大利开始探索“社区犬”的放养模式。
后来在巴勒莫乃至整个意大利南部,温和且适应社区生活的流浪犬在完成绝育与评估后,其芯片直接登记在“市政府”名册下。市政府授权义工担任照顾者,负责日常喂食与观察。一旦社区犬发生滋扰或意外事故,法律责任由地方政府承担。在此法律制约下,地方政府自然有强烈动力去做好源头控量与风险管控,而非将责任甩锅予民间。
两条年轻性命的逝去,血淋淋地证明了香港现行流浪狗管理体制的不足。政府务必要精准梳理问题的核心根源,主动担当引领者角色,凝聚社会共识,重塑流浪狗治理架构,让人命安全与动物权益之间取得平衡,达至真正的“人宠共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