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无牌司机以逾110公里时速 在元朗撞毙老翁不顾而去 囚42月
20岁无车牌男子,在元朗驾驶一部奥迪私家车时,以逾110公里时速驶经朗屏路,撞到一名踩单车的七旬老翁,老翁被撞至抛空及掉在34米以外的地方死亡,无牌司机却不顾而去,其后被捕。
司机今(25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暂代区域法院)承认“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及“无牌驾驶”等7罪,求情透露被告曾有“学牌”但无考获有效的驾驶执照,他热爱高速的快感,被捕时反指事主突然冲出马路才挨撞。
暂委法官徐绮薇判刑时斥被告驾驶方式极危险,案发时超速逾一倍,意外后又不顾而去,属高度罪责,判他监禁42个月,停牌5年及罚款3000元。
被告张智丰(20岁)承认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发生交通意外后没有停车、发生有人受伤的意外后没有报案、无牌驾驶、驾驶没有有效牌照的车辆、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及汽车使用不符合安全规例的玻璃或透明物料罪。
被告当时驾驶白色奥迪私家车
案情指,在2025年7月1日傍晚,被告沿朗屏路驾驶涉案的白色奥迪私家车行驶,71岁事主则骑着单车,在上述路段的行人过路处“冲红灯”,遭上述私家车撞起抛到空中及撞飞至34米外。私家车车头玻璃遭损毁,但司机不顾而去。事件经过被附近闭路电视拍下。
专家指案发时车速约每小时119公里
事主送院抢救后同日不治,死因为身体多处受伤。专家分析指,涉案私家车大约以每小时119公里驶向行人过路处,而该限速为每小时50公里。
被告反指事主突然冲出马路
被告在7月3日被寻获,他承认案发时驾驶涉案私家车。他警诫下指,事主当时突然冲出马路,他收掣不及导致意外。他称:“我太惊先走咗去。”
被告并无有效驾驶执照或学牌
案情续指,被告在案发时未持有有效的驾驶执照或“学牌”。该车辆的登记牌照亦已过期,并无购买第三者保险,车头挡风玻璃上半部份更贴有薄膜。
求情称热爱驾驶 有学牌无有效执照
辩方求情指,被告未婚,父母因事业及幼女患病,对被告的管教不足。他在案发时任仓务员,是家中的经济支柱。被告热爱驾驶,持有“学牌”,但及后未有考取正式执照。被告因享受高速驾驶的快感,不自觉地驶至案发地点,事后已深感后悔和内疚,最终因年轻及经验不足,不知所措下才不顾而去。
事主被抛到空中及飞至远处
官判刑时指,虽然案发时事主违反行人过路灯,但被告的驾驶态度极度危险。首先,涉案路段限速每小时50公里,但被告的车速为每小时107至131公里,在碰撞前一刻达每小时113公里。片段可见,案发时事主及其驾驶的单车被抛到空中及飞至远处,被告私家车的右前方玻璃严重损毁,车牌及品牌标志掉落,反映撞击力度极大。被告超速驾驶逾一倍,漠视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官指被告属高度罪责
此外,专家估计被告在案发地35米外,已可察觉事主,但他因超速而失去避免意外的机会。官斥,被告的驾驶态度一直未如理想,他自私地罔顾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在案发后未有停车施以援手,反而立即驶离现场,不顾事主的安危,属高度罪责,判囚42个月,停牌5年及罚款3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