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超琼称遭滋扰获批禁令 官透露涉案女子称未入职 向何索2千万
已故赌王何鸿燊二房长女、信德集团行政主席何超琼,早前入禀指称遭一名女子骚扰,故要求法庭颁令禁制该女子骚扰或联络她,惟对方未有在期限前存档抗辩文件,法庭早前曾颁下临时禁制令,今正式颁禁制令。
暂委法官周昭雯今(30日)颁下判辞(HCA528/2026),透露该女子声称获何聘用为财务主管,但因何的姊妹何超凤阻挠而未能入职,随后更向何索2000万,之后作出连串滋扰行为。她曾指何所发的法律文件签名是伪造,但未有证据支持,故颁下禁制令。
原告为何超琼,被告陈芃余,陈是前证监会持牌代表。入禀状提及,何超琼为信德集团行政主席,亦为美高梅中国董事长及执行董事。
何要求禁被告在信德30米范围内逗留
何在入禀状指,她自2025年3月起遭被告陈芃余骚扰和恐吓,故此要求法庭颁发禁制令,禁制被告、其雇员或代理人骚扰她,或擅自进入何的物业。被告亦不可进入美高梅中国和信德集团位于信德中心的办公室或其30米范围内逗留。
入禀状亦提及,何要求法庭颁令,禁制被告直接或间接联络原告,或印刷、出版、制作、分发和传送任何诽谤或中伤原告的资料,以及要求被告就其骚扰和恐吓行为作出赔偿。
被告声称受聘为财务主管最终未能入职
此外,被告曾多次向美高梅高层发送电邮,声称曾获何聘用为财务主管,但因何超凤阻挠而未能入职,随后又发出律师信向何索要2000万元的费用。
被告曾质疑原告的签名伪造
判辞指,何早前提出申请缺席裁决,指他们已合法送达起诉状,但被告至法定期限前仍未有回复或存档抗辩证据。被告其后出席聆讯,质疑原告的法律文件签名伪造,亦没有第三方独立律师作见证。
官指被告的指控欠证据支持
法官认为,被告提出的指控严重,但仅凭口头陈述,未能提供任何证据支持,然而法律上并无要求实质声明书必须由独立律师见证,故此其抗辩理由不成立。
认为被告行为重复及不合理
官指,在考虑原告方陈词后,接纳原告所指,被告的行为属于重复、不合理,以及具压迫性的,亦对原告造成精神困扰及经济损失;而以发布相关虚假陈述及采取法律行动,胁逼何支付2000万,亦构成非法威胁及损害,故此颁下禁制令,防止被告继续作出有关行为。
原告蒙受近23万美元损失无追讨
此外,官亦接纳被告的行为导致原告蒙受约22.9万美元的损失,但原告人放弃追讨额外惩罚性赔偿,故无须颁下赔偿令,惟被告仍须支付本案的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