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奸案男护士出狱一年始钉牌 修例允即时除牌?医卫局:积极研究
一名男护士2019年涉迷奸案被定罪,出狱约一年始被钉牌,其间曾获一间院舍聘任为护理总监。政府早前提出修订《医生注册条例》,建议对干犯严重暴力罪行及性罪行的医生,医委会可在其被定罪后即时除牌,3年内不得申请复牌;而《护士注册条例》则未赋权护管局在知悉护士被定罪后,立即停止其执业资格。对于港府当局会否修例,医卫局今日(3日)回复查询指,视乎立法会《医生注册条例》的审议,以及公众和相关专业的意见,会积极研究在其他规管医疗专业的条例引入制度。
一名男护士2019年涉及迷奸案被判囚7年4个月,至去年中出狱后,获嘉瑞园护养院(德田)聘任为护理总监。院方去年底知悉事主干犯性罪行后,考虑其工作表现良好,并希望给予其“改过自身”的机会,将他转任文职。至今年7月,即出狱后约一年,才被护士管理局钉牌,并在8月底离职。
守则无列明定罪后通报时限 医卫局:涉案护士须于21日内申报
立法会议员陈凯欣昨(3日)受访称,《香港护士伦理及专业守则》未有列明涉案人士被定罪后向护管局的通报时限,强调出狱后一年始停牌并不理想。她建议参考《注册医生专业守则》,列明涉案医生被定罪后,须于28日内向医委会报告,让监管机构尽快于涉案者出狱后召开聆讯,缩短空窗期。
医卫局回应指,医护专业的法定监管机构一般要求注册人员在被法庭裁定犯可判处监禁的罪行,或在上诉有最终裁决后的特定期间内,向监管机构申报罪行,并提供定罪详情和文件。以护士为例,涉案人士须于21天内申报。监管机构在接获通报后会开展纪律程序,在施加纪律处分时,亦会考虑人员是否有及时按要求作出通报。
《护士注册条例》未赋权护管局即时除牌 医卫局称积极研究
社会亦关注,目前《护士注册条例》未赋权护管局在知悉护士被定罪后,立即停止其执业资格。护管局曾解释,要待完成法庭判刑后才可展开纪律程序,知悉事主出狱后,已即时跟进并加快处理。
政府早前提出修订《医生注册条例》,建议对干犯严重暴力罪行(例如谋杀和强奸)的医生,医委会可在其被定罪后即时除牌,3年内不得申请复牌。
被问会否修订《护士注册条例》,医卫局今日(3日)回复查询指,视乎立法会《医生注册条例》的审议,以及公众和相关专业的意见,会积极研究在其他规管医疗专业的条例引入制度。
法改会曾建议“适当时评估”是否需将性罪行查核机制改为强制
此外,政府自2011年推行“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机制”,令从事与儿童及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有关工作的人,其性罪行的刑事定罪纪录可供查核。法改会于2022年曾建议将机制范围扩至最大,涵盖所有现有雇员、自雇人士及志愿工作者,并在适当时评估是否需将机制改为强制。
医卫局表示,雇主就求职者进行背景审查,以评估该人是否适合受雇,属雇佣范畴事宜,现时雇主已可以在符合法例及机制的情况下,包括罪犯更生相关法例及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机制等,在聘用时要求受聘者申报其过往的刑事纪录,或其他与行为及操守的事项。
会否转强制?保安局未回应 称分阶段落实法改会建议
《香港01》向保安局查询会否改为强制查核,局方未有正面回应,但称会分阶段落实法改会2022年《性罪行检讨中的判刑及相关事项》报告书有关扩阔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机制适用范围的建议。
局方提及,由2024年12月起,查核机制范围已扩展至从事与儿童/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有关工作的准自雇人士, 包括私人导师、音乐老师、运动教练、提供上门服务的人士等。为进一步加强保护,政府由去年12月起将查核机制涵盖范围扩大至志愿工作者,并会参考首两个阶段的相关经验,适时考虑将涵盖范围扩展至所有现有雇员及自雇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