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房屋局:业主须10.15前签买卖协议 特殊情况会酌情处理

撰文: 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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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今日(6日)提醒大埔宏福苑A至H座八座的业主,如已于8月31日或之前交回已填妥及签署的“接受收购建议信件”,不论其作出哪一个选项,均须于10月15日限期届满当日或之前,完成签署出售其宏福苑单位的《买卖协议》。

房屋局表示,如业主因特殊情况而未能及时签署出售其宏福苑单位的《买卖协议》,例如未能厘清宏福苑单位的业权,或需要较长时间处理遗产承办事宜,政府会本着情、理、法兼备,并且以情为先的原则,按个别情况酌情考虑作出适切安排。政府会在限期前通知业主。

大埔宏福苑灾后情况。(资料图片)

料11月底完成所有选楼程序

为宏福苑业主而设的“特设销售计划”已于9月29日正式展开选楼程序,完成签署出售宏福苑单位《买卖协议》的申请者,已经在法律上确认向政府出售其持有的业权,会获邀选楼。房屋局早前已根据电脑系统随机抽签的优先次序开始分批发出邀请信,申请者会陆续按照信件上订明的日期和时间前来选购“特设销售计划”推售的单位,预计于11月底完成所有选楼程序。

如业主因前文所述的特殊情况尚未签署出售其宏福苑单位的《买卖协议》,但在“特设销售计划”选楼期结束前完成签署,仍会获邀选楼。如其宏福苑单位的业权尚未转让予政府,房屋局只会在选楼阶段先为其预留一个“特设销售计划”下的新单位,待其宏福苑单位的业权完成转让予政府后,香港房屋委员会或香港房屋协会方会与其签订购买新单位的《买卖协议》或《临时买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