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公屋居民瞒拥3西贡物业 另有人瞒报将军澳物业囚四周正候上诉

撰文: 任葆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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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署今日(6日)表示,再有公屋居民因虚报没有物业,涉违反《房屋条例》,被判罪成监禁。两宗个案分别居于彩虹邨及蓝田广田邨,个案一的两名公屋住户各自于西贡拥有住宅物业,当中一人拥有两个物业,而另一人拥有一个物业,房屋署将收回涉案公屋单位;个案二则拥有一个位于将军澳的住宅物业,被告被判监禁四星期,获准保释等候上诉。

彩虹邨。(资料图片/梁鹏威摄)

房屋署指,涉案的公屋住户分别居于彩虹邨及广田邨。他们于2025年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时,均没有申报拥有香港物业。房屋署经深入调查后,发现个案一的两名公屋住户各自于西贡拥有住宅物业,当中一人拥有两个物业,而另一人拥有一个物业;个案二的一名公屋住户则拥有一个位于将军澳的住宅物业。

观塘裁判法院昨日(5日)判处个案一该名拥有两个住宅物业的公屋居民监禁两星期,即时执行,同案另一名公屋居民则延至11月30日提堂,房屋署将收回涉案公屋单位。至于个案二的被告则被判监禁四星期,获准保释等候上诉。

广田邨。(Google Maps截图)

房屋署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及资助房屋申请人,必须如实申报入息、资产及物业,准确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亦须仔细阅读申报表的内容及填表须知,并按指定的方法计算收入及资产以填写准确的相关资料。房屋署会继续致力采取多管齐下的措施,全方位打击滥用公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