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旅客涉非法提供导游及摄影服务  入境处放蛇拘两人

撰文: 萧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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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应有怀疑非法劳工利用社交媒体宣传,声称可来港提供导游及摄影服务,入境处周一(10月5日)联同旅游业监管局,一连两日展开反非法劳工行动,拘捕两名怀疑从事非法工作的内地旅客。

2026年10月5日及6日, 入境事务处联同旅游业监管局展开反非法劳工行动。图示怀疑非法劳工在行动中被捕。(政府新闻处图片)

服务透过社交平台预订 其中一名非法劳工认罪囚54日

入境处与旅监局以“放蛇”方式乔装顾客,透过社交平台向目标人物查询及预订服务。其后,当两名目标人物来港提供有关服务时,入境处将其拘捕。

被捕人士为一男一女,年龄分别为22及43岁,因违反逗留条件罪而被起诉。其中一名非法劳工周三(7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监禁54日。

在执法行动期间,入境处亦联同旅监局人员前往热门旅游景点,向市民及旅客派发宣传单张,提醒切勿聘用非法导游或领队。

2026年10月5日及6日, 入境事务处联同旅游业监管局展开反非法劳工行动。图示入境处及旅监局人员向市民及旅客派发宣传单张,呼吁切勿聘用非法领队或导游。(政府新闻处图片)

入境处发言人称,任何人违反对他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同时,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在港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元及监禁两年。协助及教唆他人违反逗留条件者同罪。

发言人续指,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是严重罪行,若该人是非法入境、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最高刑罚更由原来的罚款35万元及监禁3年,大幅提高至罚款50万元和监禁10年。有关公司的董事、经理、秘书、合伙人等,亦可能需负刑事责任。

2026年10月5日及6日, 入境事务处联同旅游业监管局展开反非法劳工行动。图示入境处及旅监局人员向市民及旅客派发宣传单张,呼吁切勿聘用非法领队或导游。(政府新闻处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