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广巴籍店员涉手指笃警胸 官指警员口供与片段不一致 脱袭警罪
葵涌广场二手书店一名巴基斯坦籍店员,涉以广东话辱骂到店调查的警员,并涉用手指“笃”该警员的胸口。巴籍店员否认袭警受审。案件(WKCC3817/2025)今(15日)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决。裁判官熊雪如指,受袭警员的证供与涉案片段不一致,在盘问下受到动摇,难以信纳其证供,裁定店员“袭警”罪不成立。
被告早前已承认的“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罪,熊官指考虑到被告年轻及有悔意,愿就其行为道歉,指他已“上了一课”,判罚款3千元。
被告王志辉(KHAN, ADEEL,22岁,售货员),早前承认在公众地方扰乱秩序罪,但否认袭警罪受审。控罪指他于2025年8月27日,在葵涌广场2楼夏季书店外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即大声叫嚣,意图激使他人破坏社会安宁或可能会导致社会安宁破坏,以及在同地袭击警员25443黄伟林。
官指影片与警员口供不符
熊官裁决时指,受袭警员有出庭作供,然而他作供时表现回避,无法回答简单的提问,在盘问下亦有所动摇。熊官指,若然警员当时受袭,却未有即时就此警告被告,而是仅警告被告有机会干犯““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罪,案发片段亦与警员作供不一,法庭难以稳妥接纳其证供,故裁定被告袭警罪脱,惟被告属自招嫌疑,拒批讼费。
被告求情称愿向涉事警员道歉
辩方就被告早前承认的“在公众地方行为不检”罪求情,被告已深感后悔及失去工作,愿向涉案警员道歉。辩方指,涉案商场同类书店的竞争非常激烈,现已愿承认错误及负责任,同意应有礼待人及尊重警员。辩方指,被告过往没有案底,因本案留下案底已是沉重教训。
熊官认为被告已上了一课
熊官听毕陈词,判刑时指曾就被告的无礼行为考虑判监,惟再考虑到被告年轻及有悔意,愿就其行为道歉,指他已就此“上了一课”,遂判罚款3千元。
黄指被告粗言骂他并手指笃其制服
隶属葵涌警署军装巡逻小队第一队的警员黄伟林供称,当日下午4时许与另两名同袍到葵涌广场涉案书店调查。黄形容被告目光不太友善,又大声地以粗言秽语骂他,又指被告一手拿着电话,另一只手指住他制服上胸口位置的“警察”字样,并“笃”了三下,又讲粗口指骂他说:“戆X”、“毅进仔”、“X你老母”等,引来20至30人旁观拍摄,黄叫被告冷静,被告没有理会。黄称有作口头警告,被告反驳称他是香港人,有香港身份证,并谓:“你咪警告啰。”
辩方指被告只是手指指
辩方指事发时有旁观者拍摄经过,片段在网上疯传。片段可见,被告顶多“手指指”,强调:“绝对、绝没可能碰到男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