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球室女职员涉虚报遭强奸 准500元保释 12.7再提讯
桌球室女职员涉在今年8月,向黄大仙警署虚报遭到强奸,被控一项“虚报有人犯罪”罪。案件(KCCC3155/2026)今(26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讯。裁判官应控方申请,把案件押后至12月7号再讯,以待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见。被告准以500元现金保释,条件包括不得离开香港、不得接触证人及一周三次到警署报道等。
被告杨诺婷(19岁,桌球室职员)被控一项“虚报有人犯罪”罪。控罪指,她在2026年8月11日,在香港九龙黄大仙沙田拗道2号黄大仙警署,明知地向警务人员,即警长2087及侦缉女警员28254,虚报有人犯罪,即虚报一宗强奸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