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处联警一连4日反黑工 搜119个目标地点 拘9人包括两雇主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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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处联同香港警务处,一连4日(25日至28日)在全港多区,展开代号为“曙光行动”及“冠军行动”,合共搜查了119个目标地点,包括商业大厦、住宅大厦及餐厅。行动中,共拘捕7名怀疑非法劳工,分别为1男6女,年龄介乎35至46岁。
另外,人员拘捕2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女雇主,年龄分别为36及60岁。有关涉嫌聘用上述非法劳工的雇主的调查仍然在进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入境处表示,任何人违反对他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同时,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在港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元及监禁两年。协助及教唆他人违反逗留条件者同罪。
而根据《入境条例》,雇主若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而该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罚为罚款50万元和监禁10年。而有关公司的董事、经理、秘书、合伙人等,亦可能需负上刑事责任。高等法院曾颁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