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长洲打击非法电动可移动工具 42岁男驾电动单车涉4宗罪被捕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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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警总区长洲分区人员今日(11日)在区内进行打击“非法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行动,以提升道路安全。行动中,人员拘捕一名42岁的本地男子在道路上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涉嫌“驾驶未有登记车辆”、“驾驶时没有有效驾驶执照”、“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及“驾驶时没有戴上认可防护头盔”,并扣查一部电动单车。被捕人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10月下旬向警方报到。

警方扣查一部电动单车。(警方提供)

警方重申,电动可移动工具不宜与一般汽车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适合于行人道或单车径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单车径上使用未经登记及领牌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可能违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例,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1万元及监禁12个月。

警方表示,警方非常注重道路安全,会继续采取相关的执法行动,警方呼吁市民切勿以身试法,遵守相关交通规则,保障自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