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男女偷信用卡到商场购物转售图利被捕 涉15宗案骗取25万元

撰文: 杨婉婷 林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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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警区自7月起发现有犯罪集团利用偷来的信用卡,到区内一大型商场购买贵价货物并转售图利。人员锁定集团主脑及成员身份,其中3人到铜锣湾商场重施故技时断正被捕,集团另3人其后亦先后落网。警方指,部分被捕人士有三合会背景。调查相信被捕人士牵涉合共15宗同类案件,正调查集团从何处偷取信用卡。

警方检获与案有关证物。(林泽锋摄)

沙田警区重案组第一队侦缉督察江杏宜交代案情指,警方成功捣破一个揾快钱犯罪集团,在过去3日共拘捕5男1女,包括4名本地男子、1名持双程证男子及1名本地女童,年龄介乎15至44岁,被捕人士现正被扣留调查,部份人有三合会背景。他们分别干犯15宗“盗窃”、“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处理赃物”及“藏毒”罪被捕。

今年7月起,沙田警区刑事部留意到有犯罪集团利用偷来的信用卡,在沙田区一个大型商场购物,再将买回来的货物转售图利。警方于是展开调查,翻查商场、店舖及政府“锐眼”计划的大量闭路电视片段作出分析,成功锁定该集团的主脑及活跃成员。

人员在本周四(11日)晚上6时许采取行动,当集团成员一行三人,尝试再在铜锣湾一个商场重施故技时,被警方当场拘捕,3名本地男子(25至35岁)涉嫌盗窃、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处理赃物及藏毒罪。警方在其中一个人身上捡获一张偷来的信用卡及少量依托咪酯毒品。另外,亦在他们身上检获合共港币9364元现金。警方其后继续采取拘捕行动,一连三日分别再拘捕2男1女(15至44岁),涉嫌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

6名被捕人士牵涉在沙田区7月至8月期间、共13单同类型案件,经过进一步调查后,发现其中一个人更加牵涉深水埗区另一宗同类案件。所有案件的财物总损失共约25万元。

警方重申,“盗窃”及“处理赃物”为严重罪行。根据210章《盗窃罪条例》第9条,一经定罪,“盗窃”罪最高刑罚为监禁10年,而“处理赃物”罪最高刑罚为监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警方指,打击诈骗及揾快钱罪行,以及打击犯罪集团的收入来源,一直是警务处处长首要行动目标之一。警方会持续采取主动的执法行动,打击相关罪行。警方亦想提醒商户需要提防不法之徒偷信用卡或以假信用卡购物,商户应该提高警觉,核实信用卡持有人身份。如有怀疑应即与警方联络。

沙田警区重案组督察江杏宜交代案情。(林泽锋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