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拘外佣“秘捞”揭日薪最低$100 有人开工“偷鸡”宾馆做PT

撰文: 翁钰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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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处展开一连3日打击外佣在港违反逗留条件为主的反非法劳工行动,拘捕10名怀疑非法劳工及6名雇主,当中有8人为现职或前外佣,分别在宾馆清洁、在餐厅做侍应、在街边摊档向同乡推销货物。调查发现,她们经朋友或同乡介绍工作,并且以现金出粮,日薪介乎100至500元不等,会在放假开工,有人甚至会在工作日时利用家务工作空档,到住所同层的宾馆做2至3小时兼职。

入境处“剑鱼”行动,拘捕10名非法劳工及6名雇主。(翁钰辉摄)

高级入境事务主任(外佣专责调查)傅哲浩表示,入境处对非法劳工问题一直保持高度警觉,包括外佣在港从事非法工作,并采取积极采取有力及有效的执法行动。入境处在周日至今日(12日至14日)一连3日,在全港各区进行了一个代号“剑鱼”、以打击外佣在港违反逗留条件为主的反非法劳工行动。

行动中,入境处共拘捕16名人士,包括10名怀疑非法劳工及6名怀疑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在被捕的10名非法劳工均为女性,大部份是印尼或者菲律宾籍,年龄介乎26至43岁,中包括5名现职外籍家庭佣工、3名在香港逾期逗留的前外籍家庭佣工、1名访港旅客人士及1名输入劳工。另外6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均为香港居民,分别5男1女,年龄介乎41至63岁,他们是涉案公司或餐厅东主或者相关负责人。

整个行动中,入境处调查人员一共搜查了26个目标地点,包括餐厅、零售店舖及商业大厦等,个案中有被捕的非法劳工在宾馆清洁时,或在餐厅做侍应时,当场被入境处拘捕。初步调查显示,被捕的非法劳工经朋友或同乡介绍工作,并且以现金出粮,日薪介乎100至500元不等。入境处搜获了大批证物包括清洁用品、围裙、手套及手提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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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次行动有两类个案。第一类个案是现职外佣在放假外出放假日的时候,外出进行非法工作,以赚取额外收入。她们会在自己休息日到餐厅做侍应或者洗碗的工作,从而赚取外快。入境处亦发现有外佣会在街边摊档售卖行李箱或手袋等用品,摊档雇主特意聘用外佣,推销及出售行李箱或手袋,用低廉的价格吸引同样是外佣的主要顾客群购买。

另外一类个案,是外佣除了在放假的日子之外,亦会用从事家务工作的空档时间,去进行非法工作。为了方便她们工作,她们会在住宅地方附近的工作地点工作。其中一个外佣在合约住宅地址同一层的宾馆,从事兼职工作,每日做2至3小时,协助招呼客人、清理或整理房间等。入境处会积极继续跟进调查的工作,不排除会有更多人被捕或者被检控。

入境处搜获了大批证物包括清洁用品、围裙、手套及手提电话等。(翁钰辉摄)

傅提醒雇主及外佣,当签订标准雇佣合约,外佣只能根据合约附录的住宿安排进行相关家务工作,外佣不能为其他人从事任何其他工作,雇主亦不能指派外佣为其他人从事任何工作,以免负上刑责。入境处亦呼吁,雇主平时多加留意工人的动向及表现,例如她每次回家的时候是否表现疲累,外出的衣着是否工作服等。如果发现可疑,应向外雇了解相关的情况,若有违法行为,可向相关部门作出举报。

任何人违反对他有效的逗留条件,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元及监禁2年。协助及教唆他人违反逗留条件者同罪。另外,任何人如向入境处职员进行虚假申述,亦属犯法,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15万元及监禁14年。串谋诈骗亦属严重罪行,根据刑事罪行条例,最高可被判监禁14年。另外,《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绝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3年。

入境处重申,对非法劳工零容忍,非法劳工自身固然要面临刑事责任,而雇用不可合法受聘人士同样要负上严重罪行。2021年政府已修订入境条例,增加雇主雇用非法劳工的罪行,最高刑罚由原本罚款35万及监禁3年,大幅提升至罚款50万及监禁10年。另外,相关公司的董事、经理、秘书或合伙人均需负上刑责。雇主在聘请外佣时必须查看求职者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行动确保求职者可合法受聘,除查看身份证外,亦应查询该求职者。

市民可使用举报非法劳工专线3861-5000,向入境处举报雇用非法劳工活动。如果雇主对雇员在香港是否可合法受雇有疑问,亦可致电入境处热线2824-1551作出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