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反黑行动搜天水围村屋 检大量伸缩棍、开山刀及棒球棍 拘2人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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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警区反三合会行动组第2队根据情报及经深入调查后,昨(15日)下午在天水围区内展开反三合会行动。行动中,警员突击搜查天水围一村屋单位,在单位内检获14枝伸缩棍、4把开山刀及2枝棒球棍;并以涉嫌“藏有违禁武器”及“管有攻击性武器”拘捕一名31岁本地男子及一名23岁本地女子,2人现正被扣留调查。
警方重申,藏有违禁武器及管有攻击性武器均属刑事罪行,根据香港法例第217章《武器条例》第4条,任何人管有违禁武器,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10,000及监禁3年,而管有攻击性武器,根据香港法例第228章 《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17条,意图将攻击性武器作任何非法用途而管有,一经定罪,最高可罚款$5,000及监禁2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