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万圣节西九龙反罪恶检$8万毒品 拘24男女涉藏毒贩毒醉驾等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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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西九龙总区行动部联同西九龙总区机动部队、冲锋队、交通部、刑事部及尖沙咀分区人员,在昨日(10月31日)晚上至今日(11月1日)凌晨,展开代号“星轨”反罪恶行动,在万圣节期间于区内娱乐场所,重点打击青少年滥药及与车辆使用有关的罪案。行动中,人员检获总市值约8万元的怀疑各类型毒品,并拘捕24人。。

警方西九龙总区在万圣节期间,于区内娱乐场所重点打击青少年滥药及与车辆使用有关的罪案。(资料图片)

警方于区内多个地点设置路障截查可疑车辆、进行反罪恶巡逻,以及巡查多间酒吧和夜总会,共拘捕18名本地男子及6名本地女子,年龄介乎19至62岁,分别涉嫌“贩运危险药物”、“管有危险药物”、“酒后驾驶”、“停牌期间驾驶”、“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管有攻击性武器”等。其中一名44岁本地男子亦为被通缉人士,据悉他涉嫌欠交食环署罚款。

其中一名涉嫌“管有危险药物”被捕人为19岁男子,涉嫌藏有怀疑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警方称非常关注青少年涉及滥药的情况,并会加强执法,打击与毒品相关的罪行。

警方表示,案件涉及多种毒品,除近年兴起的依托咪酯外,亦有大量含大麻素的产品。警方提醒市民,尤其是青少年,任何含有大麻或大麻素(即THC)的产品,或依托咪酯,均属于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险药物条例》管控的危险药物。根据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险药物条例》,贩运和制造有关毒品,最高可被判处终身监禁及罚款500万元;而管有和服用这些毒品,最高刑罚可被判处监禁7年及罚款100万元。

另外,警方斥部分涉案者罔顾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对相关行为予以严厉谴责,并必定严正执法,绝不姑息,继续全力打击相关违法行为,保障市民生命和财产。酒后及药后驾驶,除对其他道路使用者构成危险,漠视人身安全,更是引致严重交通意外的原因,根据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酒后及药后驾驶,最高可被判处监禁3年及罚款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