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拘钟表公司董事 涉无注册下进行逾$12万交易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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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关昨日(17日)侦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间在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监管制度(制度)下并非B类注册人的本地钟表公司,进行了12万以上港元的现金交易,并拘捕该公司的董事。案件仍在调查中。该名被捕人士已获准保释。

一间本地钟表公司,进行了12万以上港元的现金交易,公司董事被捕。(资料图片)

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除获豁免人士外,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从事贵金属及宝石业务并进行12万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论是支付或收取款项),均须向海关注册。

除B类注册人以外,任何人均不得在经营贵金属及宝石业务过程中,进行总额为十二万或以上港元的现金交易。任何并非B类注册人的交易商,若声称为B类注册人、声称获授权进行;或进行任何总额为12万或以上港元的现金交易,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港币10万元及监禁6个月。

海关提醒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必须在成功获得相关注册后,才可进行总额为12万或以上港元的现金或非现金交易。

有关注册申请的表格、程序和指引,可浏览“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注册系统”网站(www.drs.customs.gov.hk)或海关网页(www.customs.gov.hk/tc/service-enforcement-information/anti-money-laundering/supervision-of-dealers-in-precious-metals-and-ston/index.html)。

市民可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在没有所需注册的情况下而进行总额为12万或以上港元的相关贵金属及宝石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