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湾警冬至起打击违法电动可移动工具 近两周拘8男检电动单车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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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湾警区由去年12月21日至今年1月2日,于区内采取执法行动,打击非法使用电动可移动工具的违例罪行,行动中,人员拘捕5名本地男子与3名非华裔男子,其中两人为巴基斯坦裔,一人属印度裔,年龄介乎17岁至70岁,怀疑非法驾驶电动车辆。

他们分别涉嫌“驾驶时没有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未获发牌车辆”、“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驾驶时没有戴上认可防护头盔”及“在行人路上驾驶电单车”被捕。所有被捕人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1月下旬向警方报到。

行动中,人员拘捕5名本地男子与3名非华裔男子,年龄介乎17岁至70岁,怀疑非法驾驶电动车辆。(警方提供)
警方检获电动单车。(警方提供)

警方提醒,违例泊车除影响其他道路使用者外,更有可能导致交通意外,危害行人及道路使用者安全。警方呼吁驾驶人士切勿因一时之便,违例停泊车辆。

电动可移动工具不宜与一般汽车共同于路面上使用,亦不适合于行人道或单车径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单车径上使用未经登记及领牌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可能违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例,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一万元及监禁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