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耳窿诱债仔扮永久离港 制假证助提早申领强积金还债 警拘30人
一个“大耳窿”集团涉在葵涌工厦设立电话放债中心,以“cold call(陌生电话推销)”形式致电市民,声称提供债务重组及借贷服务,实为伪造虚假港澳居民居住证、指示借贷人以永久离港作借口,提早领回强积金用作还债,强积金受托人公司发现多宗申请,因而揭发事件。
警方调查后拘捕30人,包括1名集团主脑及8名骨干成员,其余21人则为以虚假借口、申请提早提取强积金的人士。警方发现,有关集团贷款会收取约20%的强积金作手续费,之后又转介债务人士向指定财务公司再借,部分个案年利率高达140% ,比法例远高3倍。积金局表示关注案件,已要求强积金业界处理要求提取强积金的申索个案时做好把关;一旦发现怀疑个案,必须向警方举报及通报积金局。
强积金受托人公司揭发 “大耳窿”指示提早领强积金
警方较早前接获一间强积金受托人公司转介,指有多名强积金计划的成员,分别以永久性离开香港为理由,提交一些怀疑伪造的港澳居民居住证,申请提早领取强积金。
九龙城警区助理指挥官(刑事)署理警司廖秉科表示,警方展开情报搜集和分析,成功发现一个活跃在本地的犯罪团伙,集团租用一个位于葵涌的工厦单位,作为电话放债中心,“cold call”随机致电不同市民,声称可提供债务重组及借贷服务,并游说他们以虚构的借口,提早取回他们的强积金用作还债,期间向市民强调所有的程序均为合法。
九龙城警区刑事部过去两个月,执行代号“霞月”行动,拘捕30人(25至59岁),涉“串谋诈骗”、“无牌放债”及“以过高利率放债”等罪。当中包括一名集团主脑、6男3女骨干成员,他们分别报称无业或任职电话推销员,部分人怀疑有三合会背景。另外,21名涉嫌提早取回强积金的供款人同样被捕,当中牵涉金额高达450万元 。所有被捕人获准保释候查,须于3月中旬向警方报到。
集团先收20%强积金手续费 再转介财务公司再收手续费
科技及财富罪案组督察谭钧铠指,集团会要求债务人先到民政处宣誓,并作出虚假陈述,声称自己会永久离开香港,会前往内地居住。宣誓完成后,团伙成员便会套取债务人的个人资料,伪造虚假港澳居民居住证,然后向强积金受托人公司,以永久离开香港为由提早提取强积金。整个过程完成后,犯罪团伙会收取大约20%的强积金作为手续费。
除此之外,犯罪集团更会怂恿债务人,去指定财务公司进行借贷,继而抽取部分的贷款作为他们的佣金。当债务人成功申请贷款之后,财务公司会扣起两成的贷款金额作手续费,并要求债务人以高利率还款。警方发现,有部分个案贷款年利率高达140%,换言之比起法定规限的48%,高出近3倍。
集团骨干成员通常以网上方式,与不同客户沟通,大大增加警方调查案件难度。 行动中,警方在葵涌的工厦单位内,一共检取5部电脑、40部手提电话、4张电话卡、1部影印机以及1057份提取强积金或贷款申请表。据警方证物显示,电话放债中心设有讲稿台词,向市民推销,当中标榜“ 不成功不收费”、“不会有任何负面记录”、“不会通知雇主家人”及“处理时间短”。
另外,警方在集团主脑家中,检取了一批怀疑犯罪得益,包括约5万元的现金以及一批名贵手表和手袋。 警方将继续对集团成员,作深入财富调查,希望发现并堵截犯罪资金的流向。
积金局表示,高度关注有犯罪集团涉嫌教唆强积金计划成员使用虚假文书非法提取强积金。局方提醒强积金计划成员切勿以身试法,指该局与相关执法部门一直保持紧密联系,并设立通报机制,处理可疑个案。积金局亦已要求强积金业界在处理要求提取强积金的申索个案时做好把关工作,查核证明文件的真伪,一旦发现怀疑个案,必须向警方举报及通报积金局,协助打击及防范涉及强积金的违法行为,以保障计划成员的利益。
警方提醒市民,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的条例,成员需要年满65岁,才可以申请提取强积金。条例列明,如需要提早领取强积金,必须在6种特定情况下进行,包括永久性离开香港,提早退休以及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等。计划成员申请提早提取强积金,必须在提出申请时,提供受托人信纳的文件及证据。任何人若以虚假的理由,或伪造文书申请提早领取强积金,有机会触犯欺诈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14年。
另外根据放债人条例,法定的年利率最高为48%,任何人如果以过高的利率放债,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0万港元,以及监禁10年
市民如有借贷需要,可向信誉良好的持牌金融机构查询,切勿轻易相信来历不明的电话或短讯。不法分子很多时候,会标榜以低息甚至免审查的规限批出贷款,而这些糖衣毒药只是骗局。市民如有怀疑可致电警方防骗易热线 18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