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今实施 警联劳福局宣传车走访两区宣传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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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于今日(20日)正式实施。为提高公众对新法例的认识,警务处家庭冲突及性暴力政策组联同劳工及福利局安排宣传车走访新界北区及荃湾区,展开社区宣传活动,旨在提升社区对儿童保护的意识,鼓励市民共同建立安全的成长环境。

新法例强制要求社会福利界、教育界及医疗卫生界的25类指明专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儿童受到严重伤害或面临此实际风险时,必须尽快向社会福利署或警方举报。如没有合理辩解而未有作出举报,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5万元及监禁三个月。法例亦设有免责条款,保障真诚作出举报的人士。

法例的原意并非为检控或惩罚专业人员,而是以保护儿童为首要目标,透过建立有效的举报机制,及早识别和介入虐待儿童个案,确保儿童得到适切的保护和支援。

宣传车上午于粉岭站与市民会面,下午则移师荃湾千色汇附近继续活动。宣传车上设有互动游戏区,让市民透过轻松形式了解新法例的内容及强制举报的责任。

活动期间,劳工及福利局首席助理秘书长(儿童)李敬乐、荃湾区扑灭罪行委员会主席罗少杰及刑事支援科总警司余铠均向市民讲解法例重点,包括哪些专业人员须履行强制举报责任、“严重伤害”的定义、如何识别虐待儿童情况,以及举报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