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湾仔放蛇打击白牌车拘2男 1人涉藏毒等3宗罪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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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今(2日)在港岛区乔装乘客打击私家车非法载客取酬,期间拘捕两名32岁及34的男子,涉嫌“利用汽车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及“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32岁司机车上被搜获少量怀疑毒品,同时涉“管有危险药物”被捕。

港岛总区交通部执行及管制组特遣队督察叶颂朗讲述行动,指警方港岛总区交通部今(2日)在区内打击非法载客取酬,俗称“白牌车”的行动。行动中警员乔装为乘客,分别在湾仔区登上2架私家车,到达目的地后,拘捕两名分别32岁及34岁本地男司机,涉嫌以“利用汽车作非法出租或载客取酬用途”及“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他们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3月上旬向警方报到,而涉案的两架私家车亦被扣留检验。

警员在车尾箱检获大麻及其他吸毒工具。(翁钰辉摄)

被捕的32岁男司机私家车上,被检获少量怀疑大麻,他同时涉嫌“管有危险药物”被捕,检获的毒品市值有待点算。

经初步调查,警员在车尾箱检获大麻及其他吸毒工具,以涉嫌“贩运危险药物”罪名拘捕该名涉事的姓陈男司机(32岁)。(翁钰辉摄)

根据《道路交通条例》,除非汽车获发有效的出租汽车许可证,否则任何人不得驾驶或使用车辆作出租或载客取酬之用。首次定罪可判罚款1万元及监禁6个月,再干犯则可处罚2.5万元及监禁12个月。

警方呼吁市民,出行时应选择合法公共交通工具。如搭乘相关车辆的用途为非法载客取酬,有关车辆的第三者风险保险或会失效,一旦发生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乘客及行人均会失去应有保障。

港岛总区交通部执行及管制组特遣队督察叶颂朗讲述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