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杜拜携$570万可卡因返港 两女子贩毒罪成 分别囚逾13年及20年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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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26岁本地女子,涉于2022年一宗贩毒案中,携带570万元可卡因返港,一人负责带货,另一人负责招揽及操控人员进行贩毒。两女早前被裁定一项“串谋贩运危险药物”罪罪名成立。
案件今日(13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庭因应案件严重性及跨境元素,作出加刑,两名被告各被判处13年5个月及20年6个月监禁。
两名女子在高等法院被裁定“串谋贩运危险药物”罪罪名成立,被判处13年5个月及20年6个月监禁。(资料图片)
毒品调查科人员于2022年8月31日于香港国际机场进行打击毒品行动。行动中,人员拘捕一名从杜拜返港,案发时22岁的本地女子,并在其行李箱内搜出约7公斤怀疑可卡因,当时毒品市值约570万元。经进一步调查后,人员于2022年9月26日拘捕另一名案发时22岁的本地女子,负责招揽及操控人员进行贩毒。
警方经征询法律意见后,两名被告被落案起诉合共一项“串谋贩运危险药物”罪。其后,两名被告分别于2024年9月及2026年2月在法庭承认控罪。
法庭根据案中各被告所涉及的角色及毒品份量,分别以23年9个月及23年11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亦就着数项因素,包括案件严重性及跨境元素作出加刑。最终两名被告因认罪扣减刑期后,分别被判处监禁13年5个月及20年6个月。
警方表示,今次案件反映无论是亲身贩运毒品、或背后操纵的毒贩,同样需负上刑责。毒贩如以为本人没有直接处理毒品,或以任何手段,招揽或遥距控制他人贩毒,就可以置身事外,但其实该行为已构成“串谋贩运危险药物”罪,同需负上刑责,与亲自贩毒相同,甚至更为严重。警方重申,贩毒属严重罪行,根据《危险药物条例》,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罚款500万元及终身监禁,市民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