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妇涉假冒官员骗案 卖户口清洗$524万黑钱 被加刑囚35个月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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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案发时50岁的本地女子,涉嫌2021年一宗假冒官员骗案,她为收骗款的银行户口持有人。警方调查发现,她将自己名下的两个本地银行户口售予他人,两年间清洗524万元怀疑犯罪得益。被捕女子今日(20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两项“洗黑钱”罪名成立,更被法庭加刑25%,判处监禁35个月。

一女涉及假冒官员案,出租户口收骗款洗黑钱,在区域法院判囚35个月。(资料图片)

警方于2021年3月接获一名市民报案,指怀疑收到骗徒假冒内地官员的电话,骗徒怀疑作出虚假陈述,指其牵涉一宗“洗黑钱”案件,要求报案人交出银行户口资料或把款项存入指定的银行户口,以证明其清白。报案人向骗徒交出自己的银行户口资料后,发现户口中约58万元被转账至被捕人的银行户口,遂报警求助。
商业罪案调查科讹骗案调查组人员经深入调查后,于2022年9月14日拘捕该名女子。调查显示,被捕人涉嫌将自己名下的两个本地银行户口售予他人,并于2021年3月至2023年1月期间共清洗约524万元怀疑犯罪得益 。经征询法律意见后,人员于2024年8月15日落案起诉被捕人两项“洗黑钱”罪。
被捕人今日于区域法院被裁定两项“洗黑钱”罪罪名成立。案件中,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请加重刑罚。经法庭审视后,批准加重百25%的刑罚, 两项控罪分别被提升至30个月及32个月监禁,两项控罪判刑同期执行,最终判囚合共35个月。
警方呼吁市民,切勿租借或出售个人的银行或电子支付工具户口,以免被不法之徒利用作洗黑钱及接收骗款。任何人如协助诈骗集团,有机会触犯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最高可被判监禁10年。此外,即使不知道户口被用作犯罪用途,单纯租借户口予他人使用,亦有机会触犯洗黑钱罪。根据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洗黑钱罪的最高刑罚为500万元及监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