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七旬翁获性服务作报酬假结婚12年 助内地女与两子女取居留权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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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治安警察局近日揭发一宗长达12年的假结婚案。一名七旬翁以获得每周一次性服务作为报酬,多年前与一名内地女子结婚,助她及其两名子女申请到澳门定居,这段虚假婚姻关系最终维持了12年,离婚收场。直至老翁近日再另娶一名内地女子,申请她到澳门定居,治安警翻查其婚姻纪录,发现他与前妻聚少离多,经查问,老翁承认与前妻实为假结婚,但指与现任妻子不涉假结婚。
澳门治安警调查一宗假结婚案,涉及一名七旬澳门翁及一名六旬内地妇。(澳门治安警图片)
根据澳门传媒报道,涉案的澳门男子姓刘,70多岁,报称物流工人,其前妻为陈姓女子,60岁,报称保安员,原为内地居民,现已持有澳门证件。报道指,陈女早前在澳门做外雇,于一家食店工作时认识刘翁,两人于2007年在内地登记结婚。刘翁其后以夫妻团聚为由,申请陈女及其两名继子女到澳门定居,并于2011年获批,取得澳门居民身份。两人于2019年离婚。
直至近日,刘翁再次以夫妻团聚为由,申请一名莫姓内地女子到澳门定居,治安警处理申请时调查刘翁的婚姻纪录,发现其与陈女的婚姻相当可疑,夫妇二人婚后甚少往来,关系疏离,不似正常夫妻,怀疑双方存在不实婚姻关系。
本周二(4月7日),警员在氹仔某酒店及关闸口岸先后截获刘翁及陈女,并将两人带返警局协助调查。经深入调查后,刘翁承认与陈女假结婚。报道指,刘翁供称,两人协议以陈女向其提供约每周一次性服务作为报酬,借此协助陈女及其子女骗取澳门居留权,但否认与最近为莫姓内地女子的申请属假结婚。而陈女则否认指控。
澳门治安警表示,综合调查所得,刘翁及陈女均涉嫌触犯第16/2021号法律第76条“关于身份的虚假声明”罪及第78条“为取得许可而虚伪作出并主张某些法律行为”罪,案件移送检察院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