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抵港内地女客携8.8公斤未完税雪茄 判囚两个月罚款$1000
海关表示,一名入境女旅客因进口未完税雪茄、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今日(7月14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两个月、和罚款1,000元。
海关人员于6月22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从荷兰阿姆斯特丹、经卡塔尔多哈飞抵本港的37岁内地女旅客,在其个人行李内检获约8.8公斤未完税雪茄,估计市值约301,000元,应课税值约37,700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人员在被捕人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8.8公斤未完税雪茄。(海关图片)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海关提醒市民,根据《应课税品条例》,雪茄属应课税品。任何人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未完税雪茄,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0万元及监禁7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