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龙”供假身份证住宿予黑工 内地女串谋制造文书判囚32个月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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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有黑工中介前科的54岁内地女子,出狱后重蹈覆辙,再利用社交平台招揽内地居民来港非法工作,并以“一条龙”方式提供伪造香港身份证及住宿,从中收取每人数千至1万元人民币的费用。

被告今日(23日)于区域法院被裁定两项串谋转让伪造身份证,及串谋制造虚假文书罪名成立,重判监禁32个月。入境处强调,涉案雇主的调查仍在进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女子今日(23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囚 。(资料图片/黄浩谦摄)

入境事务处表示,跟进调查多宗涉嫌在港使用伪造香港身份证,以从事非法工作的内地居民的案件时,怀疑被告以中介人身分,安排有关非法工作以及提供伪造香港身份证。调查人员经过深入调查及情报分析后拘捕被告,在被告的手提电话发现伪造香港身份证的图片。

被告在警诫下承认,于2024年起利用社交平台,先后招揽多名内地居民来港从事非法工作,并以“一条龙”方式为他们提供伪造香港身份证及在港住宿,从中收取每人数千至一万元人民币的费用。被告其后被起诉两项串谋转让伪造香港身份证、及一项串谋制造虚假文书罪。案件经法院审理后,今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处监禁32个月。

此外,被告早前亦以同样方式提供伪造香港身份证及安排另一名内地居民在港从事非法工作,于2024年11月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转让伪造身份证等罪名成立,判处监禁10个月。涉案的其中3名非法劳工早前已分别被控违反逗留条件、管有虚假文书及管有伪造身份证等罪,被判处监禁12至14个月不等。有关涉嫌聘用上述非法劳工的雇主的调查仍在进行中,不排除会有更多人被捕。

入境处发言人表示,根据现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使用或管有伪造香港身份证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元及监禁10年。任何人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将身份证转让给他人即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元及监禁十年。此外,任何人士如制造、管有或使用虚假文书,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狱14年。

发言人警告,任何人违反对他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同时,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在港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元及监禁两年。协助及教唆他人违反逗留条件者同罪。

发言人重申,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是严重罪行。根据《入境条例》,雇主若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而该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罚由原来的罚款35万元及监禁3年,大幅提高至罚款50万元和监禁10年,以反映有关罪行的严重性。而有关公司的董事、经理、秘书、合伙人等,亦可能需负上刑事责任。高等法院曾颁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市民可使用举报非法劳工专线185 185、传真2824 1166、电邮anti_crime@immd.gov.hk,或登入入境处网址www.immd.gov.hk利用“网上举报违反入境条例罪行”表格向入境处举报雇用非法劳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