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环打击无牌小贩售高危食物 拘控14人检600公斤贝类鲜奶等食品

撰文: 冯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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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自本月17日起,在全港展开代号“晓网”的情报主导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无牌小贩售卖来历不明及高危食物的违法行为。截至昨日,该署已拘控14名涉嫌无牌贩卖食物的小贩,当中13人同时被加控在公众地方构成阻碍;署方在行动中共检获约600公斤食物。

食环署强调,夏季高温潮湿下食物易变质,食物安全直接关系到市民的健康。对无牌贩卖“高风险食物”,署方会零容忍及即时拘捕,并以多管齐下的宣传教育及跨部门协作与区域重点巡查,加强市民、大型零售商、食物厂对“高风险食物”的警觉,以保障食物安全。

食环署自7月17日起展开代号“晓网”的行动,打击无牌小贩贩卖来历不明、过期或高危食物,共拘控14人,并检获约600公斤熟食、贝类食物、饭盒、面包、鲜奶、饮料及过期食物等。(梁伟权摄)

食环署卫生总督察(小贩)陈思敏指,“晓网”行动以情报为主导,署方分析过往投诉个案的资料及所收集的情报后,锁定多区可疑地点及高风险位置。她指一般而言,无牌小贩在清晨时分,趁执法人员巡查较少之际,售卖来历不明的食物,包括饭盒、面包、油炸食品、腌制食品及各类饮品,甚至贝类海鲜。他们在露天环境中摆卖,既无冷藏设备,亦无保温设施妥善储存,食物来源一概不明。

截至昨日,署方于“晓网”行动中拘捕14名涉嫌无牌贩卖食物的小贩(38至76岁),全部持有香港身份证;其中13人同时被加控在公众地方构成阻碍,另有两人因未获准许售卖限制出售食物而被加控相关罪行。行动共检获约600公斤食物,涵盖熟食、贝类、饭盒、面包、鲜奶饮料,以至过期食品。

当中旺角区的行动共拘捕3人,并检获83公斤来历不明食物。旺角区环境卫生办事处高级卫生督察袁超杰称,被捕人当中有部分可能存在社会福利需要,在取得当事人同意后,食环署已主动将个案转介相关部门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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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食环署在是次行动期间获取进一步资料,指有市民企图在一食物制造厂的垃圾箱附近捡拾未经烹煮的刺身。署方随即采取主动预防措施,迅速巡查相关地点,识别潜在弃置食物的位置,阻截高风险食物流入市场。食环署警告,任何人捡拾弃置食物作非法贩卖属违法行为,署方会严正执法。

食环署呼吁市民切勿光顾无牌小贩,因食物来源不明,甚至可能从垃圾箱捡拾,潜在重大的食物安全风险。署方已发信提醒大型连锁零售商妥善处理弃置食物(如拆除包装并加入染色颜料或消毒剂),并加强员工培训。食环署亦会主动向业界提供卫生教育。

该署称,一向秉持情理兼备的原则处理无牌小贩问题,对年迈或残障小贩会酌情处理。但署方强调,对涉及贩卖来历不明、过期、禁售或限制出售等高风险食物的无牌小贩,食环署会采取零容忍的严厉执法行动,包括不作警告而即时拘捕。

食环署在全港展开代号“晓网”的情报主导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无牌小贩售卖来历不明及高危食物的违法行为。图左为食环署卫生总督察(小贩)陈思敏,图右为旺角区环境卫生办事处高级卫生督察袁超杰。(梁伟权摄)

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除非持有食环署签发的有效小贩牌照,否则任何人均不得在街道上贩卖,违者一经定罪,初犯最高可处罚款5,000元及监禁一个月,再犯最高可处罚款1万元及监禁6个月。

如无牌贩卖活动同时引致阻塞通道,执法人员可引用《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8章)加控违例者在公众地方摆放物品造成阻碍,可另处罚款2.5万元或监禁3个月。此外,任何人未获准许售卖限制出售的食物(包括冻肉、刺身和寿司等),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

食环署重申,精准执法行动将持续进行。市民如发现可疑贩卖活动,应立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