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护署头颅洲以东截蛇笼捕鱼本地船 拘船长及5内地渔工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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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护署昨日(7月30日)与珠海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进行联合执法行动,其间渔护署人员于上午10时半,在头颅洲以东水域,截停及调查一艘涉嫌使用蛇笼捕鱼的本地船只,从船上检取一批捕鱼工具,包括蛇笼和绞辘。

经调查后,船上一名本地船长及5名内地过港渔工,涉嫌违反《渔业保护条例》(第171章),已被落案控告,案件将于明日(8月1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图为部分被检取的蛇笼。(渔护署提供)

渔护署指,任何人在本港水域使用船只捕鱼时,其船只必须根据《渔业保护条例》登记及按其本地渔船登记证明书上所列出的捕鱼方法捕鱼。

图示部分被检取的绞辘。(渔护署提供)

本地渔船登记证明书有关浸笼部分的登记条件,亦指明任何折叠式浸笼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另一浸笼连接,或其任何一面伸展后的长度不得超过5米。因此,使用蛇笼捕鱼亦属违法。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元及监禁6个月。

一名本地船长及5名内地过港渔工,涉嫌在头颅洲以东水域一艘本地船只上使用蛇笼捕鱼。(渔护署提供)

渔护署发言人强调,政府一直致力打击香港水域的非法捕鱼活动,渔护署会继续加强巡逻和严格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