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内地旅客昨携19万支私烟由老挝经越南抵港 法庭今判各囚10个月
香港海关指,两名入境航空旅客因处理未完税香烟,违反《应课税品条例》(第109章),于今日(12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同被判处监禁10个月。海关欢迎裁决,监禁刑罚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进行特别执法行动以打击航空旅客走私香烟,并于昨日(11日)在香港国际机场,先后拘捕两名从老挝万象、经越南河内抵港的48岁和39岁内地男旅客。海关人员在他们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共约19万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85万元,应课税值约62.7万元。
海关人员在他们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共约19万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85万元,应课税值约62.7万元。(海关图片)
海关提醒市民及旅客,根据《应课税品条例》,任何人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0万元及监禁7年。
海关人员在他们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共约19万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85万元,应课税值约62.7万元。(海关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