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7宗投资骗案 5个月内洗黑钱$216万 男被告罪成判囚16个月
一名案发时33岁的本地男子,涉嫌利用银行户口,于2020年5个月内处理大约216万元的犯罪得益。今日(13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裁定一项“洗黑钱”罪名成立并判处监禁16个月。
涉案男子今日(13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裁定一项“洗黑钱”罪名,监禁16个月。(资料图片)
警方指,于2020年9月至2021年5月分别接获7名受害人报案,于2020年7月至8月接获骗徒讯息,并被诱骗透过怀疑虚假网站或应用程式进行投资。他们其后发现受骗,遂向警方报案。总损失金额约614万元。
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经调查后,于2026年4月拘捕该名男子并落案起诉一项“洗黑钱”罪。他怀疑利用一个银行户口,于2020年5月至2020年9月期间,处理大约216万元的犯罪得益。
警方呼吁市民切勿租借或卖出个人银行或支付工具户口,以免被骗徒利用作“洗黑钱”及收受骗款。任何人如协助诈骗集团,有机会触犯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10年。另外,如任何人租借户口,亦有机会触犯“洗黑钱”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0万元及监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